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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8-0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3号)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持续推动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向好,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3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决定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连云港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海州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海州区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6名左右。通过开展全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典型示范带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机制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更加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农民增收;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驾驶人持证率、检验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重视,加大投入。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人员、装备建设,完善镇、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共同负责本地区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注重提高实效。各县(区)在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新媒体,全方位、多渠道深化宣传,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已被认定为全国、省级“平安农机”示范的县、区,对照条件,查找差距,强化整改,巩固创建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组织“平安农机”建设“回头看”。已被确认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要按照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原省农机局、安全监管局印发的《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苏农机安〔2017〕10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3号)要求,开展“回头看”,对标找差,补短板,强弱项,打造“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升级版,具体由各设区市部署实施。2015年前被确认的“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具备现行申报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五)推广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柳堡模式”。增强镇村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是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的重中之重。“柳堡模式”的核心内涵是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机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学习推广“柳堡模式”的典型经验,强化镇村农机安全监管机制,编牢织紧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制定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奖励补助办法。

  四、申报程序

  (一)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和岗位标兵申报程序

  (1)市(县)区申报。2021年7月20日前,市、(县)区按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附件2)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和岗位标兵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岗位标兵原则上为市、(县)区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工作人员。

  (2)省级确认。2021年8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厅(安监管理部门)组织对各地申报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和岗位标兵材料组织审查、进行现场核验。对拟入选的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面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公布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和岗位标兵名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授予标牌、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颁发证书。

  (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和岗位标兵申报程序

  在取得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和岗位标兵前提下,省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将于2021年9月底前,根据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农机发[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择优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附件:1.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2.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天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

  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 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0.非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附件2

  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民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wwj/content/d513cf9f-4e96-43a7-92c9-702c47654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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