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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高标准生态化池塘提升水产品保障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9-17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务)局,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建设,统筹开展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渔业建设,稳定“菜篮子”水产品供应,促进渔业生产节约用水,推动现代渔业绿色高质发展,现制定《关于建设高标准生态化池塘 提升水产品保障能力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建设高标准生态化池塘 提升水产品保障能力的意见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关于建设高标准生态化池塘提升水产品保障能力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建设,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渔业建设,稳定“菜篮子”水产品供应,推动现代渔业绿色高质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建设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为目标,推进全市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及配套工程建设,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设施优、技术强、环境美的池塘养殖基地,实现全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合理布局。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遵循突出重点、整体规划、集中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布局,优先规划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和连片池塘达五百亩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基地。

  立足保供,稳产增效。把握当前形势对渔业生产的要求,明确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在水产品保供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大力引进适合我市的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水体集约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能力。

  生态优先,绿色先行。对重点区域开展生态化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技术、推广等机构的力量,集成一批养殖尾水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的技术模式,指导全市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工作,提高科学性、规范性。

  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领的思路,采取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市现代渔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建设任务。

  三、发展目标

  按照“池埂规整、水质达标、进排配套、设施先进、道路通畅、功能完善、实时监测、生态节水、环境美化”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工作,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健全、配套装备先进、养殖环境整洁、取水管理规范、场容场貌优美、尾水排放达标的生态化养殖基地。到2022年底,各渔业主产县区完成县区级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规划和500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单项工程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省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尾水达标排放建设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统一规划布局。各县区要按照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全面完成池塘总量和分布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范围内集中连片池塘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切合实际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规范有序推动生态化池塘建设工作;规划编制应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池塘纳入县区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规划。在县区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和500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要制定单项工程详细规划,针对地形布局、进排水渠道、道路电路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建设施工方案。对小散养殖池塘,要依法依规逐步引导其退出。

  (二)规范池塘建设。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工作要实施项目化管理,由有资质机构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纸,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有资质单位按图规范施工。完成建设和改造的池塘,应符合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和养殖用水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保障渔业生产能力,同时合理规划净化区和进排水渠道,留足净化空间,确保能够完全消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尾水。

  (三)生态尾水净化。尾水净化方式应以生态净化为主,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因地制宜开展尾水治理建设,科学合理设计尾水净化方案,一方面充分利用池塘的原有设施和进排水管道建设尾水治理设施,另一方面根据水质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治理,通过引导水流、设置过滤坝(闸、阀)、安装曝气装置、种植水生植物、放养水生动物等形式,以自然沉降、物理过滤、曝气、生物吸收等方式,消减尾水中主要污染物含量,尽量降低治理成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的长期目标。

  (四)完善配套设施。生产区域电力、养殖机械、交通、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完善。养殖池塘应根据需求配置投饵机、增氧机(或微孔管道增氧系统)等设施。区域内道路应实现路面硬化,满足正常生产生活需求,万亩以上连片养殖区应建设双向车道主干道。生产管理用房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一区域要求布局合理、安全牢固、风格统一、整齐美观,储物、饲料、药物等分区域隔开。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量功率配置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单位可实现电源到达每个塘口、线路埋入地下,并配备应急供电设施,确保养殖生产用电有保障;鼓励利用风能、光能等新能源。

  (五)美化生产环境。注重塑造优美整洁的渔场风光,养殖区域整体环境有序、整洁、美观。提倡在生活区、管理区、尾水净化区及主干道两侧等适宜区域种植乡土树种和花卉。生产生活废物处理规范,设置固体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外运。

  (六)建立长效机制。构建渔业尾水净化管理制度,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督促养殖单位加大维护投入,保障尾水净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规范养殖用水管理,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大力建设节水渔业。完善渔业尾水水质监测制度,完成建设的生态化池塘应配置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水质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水质检测,重点检测进入外部水体的排水口,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套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互联网+管理”等设施设备。

  (七)推动融合发展。鼓励探索尾水净化区与高效种养相结合、与休闲观光相融合的生产经营管理新模式,充分挖掘尾水净化区的经济潜力,发挥水清岸绿的优势,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是农业水生态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建设区域所在村(社区)的工作协调,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与完成。

  (二)细化任务方案。各县(区)要编制完善本辖区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建设任务,明确重点区域,确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实施区域,细分年度任务。根据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类型,分类开展建设,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积极争取资金。多途径积极筹措资金,重点争取财政支持并纳入年度预算,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池塘生态化规划建设工作,调动广大渔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要主体开展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工作。县级财政应当统筹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具体标准和要求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四)严格项目管理。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审计、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参与项目工程设计、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审计及其他专业化服务单位或机构均应具有相应资质,同时满足对相关业务经验和人员配置的要求,具体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开展建设任务、质量、成效、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控超标排放;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池塘土地性质的前期审核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养殖用水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节水渔业建设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渔业合法生产经营的监督与指导,保障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六)大力宣传指导。各县(区)要按照工作职责,广泛宣传生态养殖、绿色养殖的理念,展示好生态化池塘的示范成效。通过典型引导、相互交流、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养成环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长效管护,共同维护好我市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wwj/content/0680b7a1-6160-4e8b-9dd8-c51952420b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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