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05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功能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21〕6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功能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连云港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连云港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2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实现各县(区)50%以上的行政村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行政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覆盖,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二、培育条件
(一)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为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二)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主要职责
1.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
2.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4.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农家书屋培训等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各地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学法清单,将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形式,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法治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20学时。整合资源,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律师等,组建普法讲师团,服务培育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农技耘和江苏省法律网络培训平台等,组织在线学法用法培训,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把结对联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结对子”人员分工方案和年度培育指导方案,采取全员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针对性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每季度到户指导不少于1次,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即时远程指导服务。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也要选取部分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结对联系。
(三)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服务农民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教育吸引力感染力,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剧、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开展学法用法优秀故事评选,编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汇编,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业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图书角。
四、监测评估
(一)探索培育模式。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法治建设需求,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将培育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相结合,创新推动培育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总结提炼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和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做法,探索推广一批符合连云港实际、兼顾行业特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并及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二)开展培育认定。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履责情况,开展示范户认定,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示范户,报省农业农村厅,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资格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户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示范户动态调整工作。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生活在本行政村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注销或撤销示范户称号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及时提出,经市农业农村局初审、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销或撤销并收回标志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培育示范户。
五、责任分工
(一)市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对全市的示范户培育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组织动员、目标确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县级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示范户培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各乡镇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落实、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法治工作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机构等参加的培育协调机制。
(三)部门协同。建立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规划实施考核,统筹部署落实,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准确把握培育工作总体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培育思路和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绘制时间表、路线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底数,围绕2022年、2025年的培育目标要求,细化年度培育计划,并于当年2月底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培育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切实改进作风,既要落实好示范户培育的时序进度要求,更要注重把握好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组织增加不合理负担。
(三)注重检查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示范户培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实施培育情况通报制度,自2022年6月起,市农业农村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培育推进工作情况。
(四)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彰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加大示范户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引导示范户积极主动投身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wwj/content/23f116ff-7765-4fa5-950e-b3b3d70c5f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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