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农发〔2021〕19号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耕地撂荒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我市耕地少,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弱,遏制耕地撂荒十分重要和紧迫。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耕地撂荒治理的重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二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耕地撂荒治理工作。
(三)层层落实责任。以县级为主体,落实到乡到村,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成立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深入动员部署,把撂荒耕地恢复生产作为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耕地应种尽种,为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奠定坚实基础。
(四)挂牌作战。全面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市县挂牌作战工作机制,确保耕地撂荒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制定和完善市县挂牌作战表,明确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认真核查,不留死角
(一)全面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展板横幅、入户走访、组织动员会等方式,做好层层动员,进一步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工作。要通过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公开耕地管理和耕地撂荒治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提高生产经营者合理利用耕地和防止耕地撂荒的自觉性。
(二)认真组织调查。各县(市、区)利用好国土资源第三次普查成果,并结合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通过卫片图斑与承包耕地情况进行核对,组织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逐乡(镇)、逐村、逐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撂荒原因、撂荒时间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根据文件(桂农厅函〔2021〕280号)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填写附件中调查表。按时间节点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廖源,电话:2881598,邮箱:fcgntcyk@163.com。在做好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完善挂牌督战表(附件2),并将挂牌督战表上墙。
三、加快治理,全面复耕
(一)分级负责落实。对核查出来的撂荒耕地,要分级落实责任分类进行复耕治理。市级重点指导连片200亩以上的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县级负责落实连片100亩以上的撂荒耕地进行复耕,乡级负责落实连片50亩以上的撂荒耕地进行复耕。
(二)分类复耕治理。按照“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草则草”的原则,分类恢复生产。鼓励在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发展“稻+鱼”“稻+鸭”等生态立体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
1.对因水利设施影响灌排而撂荒,要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进行农田水利维修,促进复耕。
2.对因劳动力不足而撂荒的,要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
3.对因外包后而撂荒的,要与承包方协商稳妥处理复耕。对因建设项目实施造成耕地撂荒的,项目建设监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及时做好耕地复耕相关工作。
(三)加强良种推广。大力推广适宜本地种植的农作物品种。水稻除了推广抗性好、优质、丰产的杂交品种外,可大力发展香糯、海红米、黑米等特色米;玉米除了发展饲料玉米外,大力发展鲜食玉米品种。其他产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广适宜的良种。促进主要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
(四)加快农机化进程。引进适宜丘陵山地耕作的农机,加快耕种收全程机械化进程。加快无人机等植保绿色生态技术推广。
(五)加强技术推广。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节水、旱作、立体生态等适用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六)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加大力度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创业能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政策、项目、技术、资金、信息、服务等方面为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扶持。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将农民的生产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要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企业、协会等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整合起来,实行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提升土地的产出效益。要逐步建立农民参与流通和加工领域内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企业和农民在生产经营中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和稳定土地的收益。
(七)加快土地流转。利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在征得农户支持的基础上,对连片较大的撂荒耕地开展招商引资流转土地,实行连片开发。
(八)实行村委兜底。对农户不耕种,一时无法流转的撂荒耕地,一律由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代管复耕,代管期间土地权属仍属于原农户所有,但可不支付承包费。
四、落实政策,加大扶持
(一)落实中央政策。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凡是耕地撂荒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快农机化进程,提高农机化水平。
(二)加强项目扶持。对复耕的,要在灭荒整地、病虫害防治、耕地地力培肥、相关补贴政策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符合相关项目条件的,给予资金安排。
(三)落实专项补贴。市、县两级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水利设施、机耕补贴、奖补大户。
(四)做好融资服务。撂荒耕地复耕、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经营者,纳入“桂惠贷”业务范畴,优先办理贷款,予以贷款贴息。
五、建立机制,确保成效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撂荒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加快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构建耕地撂荒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强化绩效问责。要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并建立撂荒耕地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地方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05/t20210524_201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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