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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增收(国家和省级政策)

时间:2024-04-04 来源: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

  帮扶对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

  帮扶内容: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使用衔接资金安排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出,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费用予以适当补助。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市级和县级衔接资金可根据需要对跨市、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等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或规模的,可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具体标准由市县制定。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主要对形成物化资产进行奖补,对到人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水平不超过投资规模的50%,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水平不超过投资规模的30%。采取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qiu.gov.cn/zwgk/fdzdgknr/jzfp3sqsnyncj/content_5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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