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按照全市森林防火会议和市领导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自6月20日至30日,对各区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各区(市)委、政府对禁烧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度文件制定情况;对《烟台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试行)》(烟办发电〔2021〕111号)学习情况,对省、市两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秸秆禁烧宣传发动情况;“三夏”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和灭火器具等配备情况;各区市是否有焚烧现象和痕迹、秸秆综合利用处理情况;各区市好的经验和亮点做法等。
二、督导检查要求
1.督导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导组结合各区市“三夏”生产进度自行安排督导时间。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组织。每个区市实地抽查2-3个乡镇,每乡镇检查2个以上村(居)。
2.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督导组将督导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台账及整改情况于6月2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邮箱:ytsnyjzzk@yt.shandong.cn。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各区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镇街、村居两级组织的作用。
二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督导组要全面掌握各区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开展情况,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区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各区市主动与各督导组联络员对接,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制定好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身安全。
附件:1.督导检查分组情况
2.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导检查表
3.督导检查记录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烟农〔2023〕118号 关于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3/6/20/art_20513_2918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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