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凡是我市农(渔)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渔)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评定。鼓励从事农(渔)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产品加工、捕捞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和从事农(渔)业生产的技术骨干人员参加评定。
二、申报专业及等级名称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专业划分为:种植业、养殖业、社会化服务等三个类别,具体为:
(一)种植业类:农作物种植、林果、蔬菜及菌类的种植、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种苗选育、繁育等。
(二)养殖业类:畜禽养殖、种畜禽生产经营、畜禽饲料生产经营、水产养殖等。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类:规模化农业经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经销、水产品捕捞、机械化服务等。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暂不设置正高级职称,待条件成熟后另行设置,名称分别为:
农民初级职称: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农民助理工程师(农产品加工、捕捞、林业、水产养殖、农业机械化类,下同)。
农民中级职称:农民农艺师(农民畜牧师)、农民工程师。
农民副高级职称: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高级畜牧师)、农民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附件1),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填写、打印要整洁,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二)推荐评定
1.初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各区市人力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相应初级评审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备案。各区市推荐数量可结合当地职业农民结构和分布情况自行确定。
2.中高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组建相应中、高级评审委员会,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村居社区、乡镇党委政府推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市农业农村局或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集中呈报。
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要按照下达的推荐数量(附件2),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副高级推荐数量要严格按照《烟台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指导意见(试行)》(烟人社办发〔2022〕19 号)中“业绩成果条件”和“绿色通道”要求择优推荐,每区市副高级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3名。
3.面试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将采取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表》,纸质版原件2份,复印件3份,一并报送电子版,农业材料由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提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材料由各区市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汇总提报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原件1份,一并报送电子版,农业材料由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提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材料由各区市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汇总提报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3.区市农业农村局和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员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经营许可证、土地承包协议和参加农(渔)业知识学习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取得的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佐证材料报送电子版即可。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严肃推荐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切实将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推选出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农业材料报送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58号6楼
市农研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杨东6209537
电子邮箱:ytsngx@yt.shandong.cn
渔业材料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楼11层1101B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石晓蕾6920017
电子邮箱:hyjzgk@yt.shandong.cn
附件:1.烟台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数量分配表
3.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农〔2023〕10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3/6/2/art_20513_2918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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