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我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水平,但面临“用地难”的瓶颈问题。《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有效解决我市乡村振兴发展面临的“用地难”问题,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二、目标任务
出台《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任务是设施农用地规范便利、建设用地指标总量保障、预留用地规模落实到位、存量建设用地整治盘活,明确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范围、设施农用地和乡村振兴专项建设用地的保障措施、相关保障机制。
三、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要求,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指标优先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建设,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大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各类业态用地需求。
(二)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025号)要求,加强对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专项统筹,明晰设施农用地的内涵和管理要求,鼓励乡村土地复合利用和建立点状供地管理制度,强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保障,优化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供给,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机制。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主要内容说明
《指导意见》共20条和2个附件,正文20条分“主要目标、保障范围、设施农用地保障措施、乡村振兴专项建设用地保障措施、保障机制”5个部分,2个附件分别是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细表、惠州市设施农用地(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管理清单。
五、实施时间
《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zcjd/wzjd/content/post_396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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