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ZBGS-2021-62
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7日
珠海市关于新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
为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筑牢粮食安全防线,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和基层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完成省下达粮食大豆生产目标,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现决定在《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农农〔2021〕111号)的基础上,增加粮食生产激励措施,具体如下:
一、激励措施
(一)种粮奖励
1.奖励对象:原则上为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大豆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主体等。如属代耕模式,由土地承包人与代耕人签订协议,双方明确奖励领取对象;或由村(居)委会明确耕作人,执行谁耕作谁领取原则。
2.奖励标准:在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标准上,对早、晚两造连续播种水稻的,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1000元,对于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小的核算奖励。
对于连片播种大豆1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一次性种粮奖励500元,每个地块每年最多只可享受1次种粮奖励,对于早造和晚造播种面积不一致的,按面积大的核算奖励。对于种植大豆作为绿肥的不予奖励。
(二)村级粮食生产奖励
1.奖励对象:完成粮食生产相关任务的村(居)委会。
2.奖励标准: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落实撂荒耕地复耕任务、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村(居)委会,每村每年给予奖励1万元。
二、其他要求
(一)粮食生产各项奖励拨付执行当年奖励由下年度结算核拨,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公布。
(二)种粮奖励须直接发放到种植户手上。
(三)对不遵循农事生产规律,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不予认定。
(四)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奖励资格,2年内不得享受该项奖励政策,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各区可根据实际参照制订本区激励措施。
(六)本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结合珠农农〔2021〕111号文进行统一修订。
(七)本措施由珠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zhsnyncj/hnzc/content/post_31459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规模经营耕地从3万亩...2021-06-15
- 胡春华强调:确保高质...2022-02-23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2020-08-07
- 花生豆腐的制作技术2022-01-04
- 农业农村部举办党史学...2021-06-25
- 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2021-01-13
- 麻涌完成2022年拖...2022-09-15
- 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2021-07-11
- 中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2025-08-20
- 河南省中药材产业联盟...2025-08-19
- 市农科院召开安全生产...2025-08-18
- 省农业农村厅全力开展...2025-08-15
- 王建球赴石门、南县、...2025-08-14
- 张金龙讲授深入贯彻中...2025-08-13
- 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召开...2025-08-12
- 2025年河北省畜牧...2025-08-11
- 金汇江同志深入天津农...2025-08-08
- 中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2025-08-20
- 河南省中药材产业联盟...2025-08-19
- 市农科院召开安全生产...2025-08-18
- 省农业农村厅全力开展...2025-08-15
- 王建球赴石门、南县、...2025-08-14
- 张金龙讲授深入贯彻中...2025-08-13
- 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召开...2025-08-12
- 2025年河北省畜牧...2025-08-11
- 金汇江同志深入天津农...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