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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牧医中心进一步强化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

时间:2022-12-24 来源: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切实做好畜牧业统计监测,市牧医中心12月5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其对于畜牧业宏观决策和生产指导的支撑作用。

   《通知》从规范数据采集程序、加强部门沟通衔接、严格数据审核把关、强化生产形势分析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规范数据采集程序。乡镇(街道)级统计监测人员通过定期巡查,结合日常防疫、检疫监管等情况,采集包片区域内畜禽生产数据,经审核后报送市(区),并同步录入畜牧生产月报系统。市(区)级畜牧部门根据乡镇站报送数据,按比例选取乡镇(街道),对其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全年确保畜禽规模场(户)100%覆盖。市(区)完成审核后报送市级。做好畜禽规模场备案管理,加强对其运用掌上牧云APP或微信小程序报送生产数据的培训和指导,全力推行场上数据直报,进一步提升数据平台监测覆盖率和养殖场数据报送率。

   二是加强部门沟通衔接。要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牧政)等机构的衔接,将畜禽存栏、出栏、价格等生产数据与免疫、检疫出证、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数据进行印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密切沟通统计调查部门,联合开展生产调研、数据核查和形势分析,建立健全“月会商、季调度、年总结”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数据相互衔接,增强部门间畜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一致性。

   三是严格数据审核把关。切实加强数据的审核把关,强化统计监测数据校验审核,每月分析规模猪场平台监测数据与畜牧生产月报数据的逻辑关系,测算当月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度生产数据审核。对出现异常数据的,要第一时间联系下级统计员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更正数据信息。

   四是强化生产形势分析。按照有数据可采、采有效数据的原则,市牧医中心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重新设立了《活畜禽、畜禽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要明确专人负责价格采集工作,每月开展价格信息采集,强化市场行情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警,每季度上报畜牧生产形势分析报告。通过农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定期发布生产形势,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规避市场风险,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市场供应。

  


原文链接:http://nyncj.taizhou.gov.cn/art/2022/12/7/art_32930_3434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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