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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1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种〔202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连云港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2.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现场督促检查内容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

  连云港市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提升种业管理水平,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市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为基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持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市场监督执法,为我市种业发展营造创新驱动、质量引领、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市级目标:印发种业监管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对辖区内50%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督查内容附后);对本级发证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5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对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要求办结,并书面反馈。

  县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的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对市局转办督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要求办结,并书面反馈。

  三、工作重点

  1.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查(全年)。农作物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及种子质量(各级种子站具体负责)。种畜禽企业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各级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

  2.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3-6月)。重点查处制售假劣水稻、玉米种子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种子站等配合)。

  3.开展春季种子市场种子质量集中检查(3-6月)。以种子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并抽样检测(种子站具体负责)。

  4.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3-6月)。组织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样送检(种子站具体负责)。

  5.对种畜禽质量安全检查(3-9月)。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兽医站具体负责)。

  6.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9-12月)。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小麦种子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具体负责,种子站等配合)。

  7.组织开展秋季市场种子质量集中检查(9-11月)。以种子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并抽样检测(种子站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省种子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在监管措施上要充分体现“源头把关、过程管控、末端强化”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种业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

  (四)及时做好总结。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12月1日前将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总结报我局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胡江娟;

  联系电话:86090562;

  电子邮箱:714413123@QQ.com。

  

  附件2

  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现场督促检查内容

  督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方法

  备注

  组织领导

  10分

  查看明确责任分工文件,有效文件得10分,分工不明确视情扣分

  

  方案制定

  5分

  查看成文市场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方案全面得5分,不全面视情扣分,没有不得分

  

  现场检查情况

  15分

  按方案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并完成指标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核减

  

  信访处理情况

  5分

  查看信访和处理记录,上级转办督办案件办理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

  15分

  查看春季、秋冬季农资打假行动台账记录


  种子种畜禽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15分

  查看种子质量安全检查,抽、送样、检测记录和种畜禽质量安全委托监督检验记录,齐全得10分,不齐全按比例核减


  种业产值

  20分

  查看有关记录台账,必要时抽查企业核实,完成任务得20分,未完成按比例核减

  本方案外

  转基因安全监管

  15分

  对照年度任务方案,查看工作台账,检查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核减

  本方案外

  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加分项)

  最高20分

  各地种质资源保护亮点成绩,视情比较得分

  本方案外

  备注:1.种业产值目标参考值:全市到2022年,种植业产值达到52.46亿,畜禽种业产值达到17亿,水产产值达到15.6亿。2020年,东海县任务17亿,灌云县7亿,灌南县4亿,赣榆区1亿,市区30亿。2.现场检查目标要求: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的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wwj/content/6084d3fb-4b33-4886-a2d2-473d1e6708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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