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17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好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和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有关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优质农资供应,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狠抓农资打假与农资市场监管,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不断优化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侵害农民利益、危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为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高质量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紧盯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地区,加强对周边农资销售点的管控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禁限用农资进入销售环节,防止农产品生产者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等案件易发、多发地区,加强检查巡查;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农资产品的日常监管和质量抽检,注重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无证或未按规定备案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白皮袋种子”,品种应审定未审定,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添加禁限用和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登记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含量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登记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份、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含量不符合规定兽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农机: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冒名盗用厂名、商标的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非法拼装、用旧件拼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运输型拖拉机等违法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查处全市农产品生产单位,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企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家庭农场禁限用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违规用药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农资打假工作,加强从农资生产、流通、销售到使用各环节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和放心药。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农资供应和产品质量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数量充足,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粮食丰产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资质量执法抽检。提高执法抽检针对性,重点抽检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产品、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农资产品以及销售渠道不明、价格明显偏低等有违法嫌疑的产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切实发挥执法抽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农资打假的精准性。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制售假劣农资,扰乱市场秩序,损坏农民利益等顶风作案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做好案件线索的梳理、排查和重要信息的比对、分析研判,建立搜集违法行为的信息网,把案件线索摸排贯穿农资打假工作始终。对跨地区、链条长的案件,要注重深挖细掘,既要追上线、查源头,又要找下家、明去向,做到打掉团伙、摧毁网络、肃清源头。要敢于办大要案,善于把小案挖成大案,把大案办成铁案。
(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已有各类信息化系统作用,构建全方位监控网络。依托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系统,加强行业管理、检验检测,加强信息沟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信息一体化,进一步提升农资监管服务的针对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注重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12316”三农服务热线、宣传栏等多种媒介,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向社会深入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向广大农民普及识假辨假、正确选择和科学使用农资的常识,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增强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及时公布农资打假大案、要案,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生产经营农资的主体责任,营造政府、行业、群众共同参与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参加全国及全省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启动2020年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部署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2020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3—12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抽检;开展严厉打击泔水养猪及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7—9月,开展“夏季百日行动”、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行动;围绕“双节”重大节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
(六)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及时采取行动,抓紧抓细抓落实,确保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农资打假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阶段农资打假行动保障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春耕备耕及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信息。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案件,及时采取省市县联合查处的方式,予以坚决打击。密切行业管理与农业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农资打假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专人,扎实做好农资打假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每月、每季度首月5日前经“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已结案、已移送)信息。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要注重积累、提炼,及时上报。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wwj/content/7766a933-7490-4dfe-bd6e-35d9d430d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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