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村官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村官资讯

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不再一律拆除

时间:2022-12-14 来源: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2022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据起草说明,《耕地保护法(草案)》初稿起草后,自然资源部先后征求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意见, 并听取了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法律责任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该草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改正;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该条第二款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多占的耕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二款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两者对比,《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处罚,和现行《土地管理法》相比,发现了重大变化,不再一律采取拆除的处理措施,而是按照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是否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确定处罚措施。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改正;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

  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已持续多年,实践中有很多争议,特别是规定一概拆除,很多人认为处罚太严。《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也是按照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符合规划的没收,不符合规划的才采取拆除措施。但第七十八关于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作为违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特别情形的处理,则未区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处罚措施,只要违法一律拆除。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该条规定因为太严而难以实施到位,多年来全国很多地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就没有经过批准,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所以这条的规定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村民违法占耕地建住宅的规定,更符合法律精神和农村实际。适用条件、处罚措施考虑均较为全面,既从全局上保护了耕地,也必将促进农村住宅用地向规范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一条款的规定针对的是违法占用耕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耕地只是农用地的一种。如果草案这一规定最终通过,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不再一律拆除,那么违法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也不应一律拆除。届时,还应考虑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免造成过罚不一致、立法不公平的问题。

   最后再强调一点,按照起草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已将 《耕地保护法》列入 2022 年立法工作计划。《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草案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今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已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存量违法占地建住宅问题整治试点工作。看来,关于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执法权问题之争即将结束。

  转载自农夫学法:https://mp.weixin.qq.com/s/QmYDCAsf-aD2XekVmAm6jw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fwq/bszn/202209/t20220930_10666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村官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调研网 cg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26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