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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4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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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忻安委发﹝2021﹞12号)的要求,我局作为成员单位特制定《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和相关科室、中心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7日

  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但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甚至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风险多重叠加,特别是6月10日代县大红才铁矿发生的重大透水事故和12月15日孝义市发生的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致人员被困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和各类重大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1〕13号)要求,加快推进农业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现就开展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此次全市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由市局统筹负责,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域农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实施。

  三、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认真排查整治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生物质能源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一)种植业(含果业)方面:重点检查治理各类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的基础排水、棚体结构、温室后屋面防水能力、温室内电路、卷帘机、涉氨制冷设备等方面的隐患。农药使用环节、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安全生产情况。各类农业园区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种植业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业产业中心)

  (二)畜牧业方面: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青贮窖等畜牧业生产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畜牧与渔业科、畜禽与屠宰科)

  (三)渔业方面:重点对渔船作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检查渔船相关证书持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畜牧与渔业科)

  (四)农机方面:强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重点排查整治农机具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检作业、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及报废注销落实情况,农机驾校培训情况,农机具牌证发放情况。(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五)农村生物质能源方面:加强农村户用沼气使用监管,强化报废沼气池安全填埋处置;重点对农村大中小型沼气、秸秆气集中供气工程站、集中供气工程管网及入户工程压力贮气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农业产业中心)

  (六)农村房屋安全方面:根据《全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厅安排,按职能分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1、落实《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指导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按照《全省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抓好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确保受损住户全部入住安全住房。(农办秘书科)

  (七)危险化学品、危废处理方面:重点排查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饲料企业涉爆粉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动物病原微生物进行集中检查。(畜牧产业中心、农业产业发生中心)

  (八)机关安全方面:持续对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公务用车交通安全、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22年1月21日前)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组建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员,于1月21日前报回市局办公室。

  同时,各县(市、区)要迅速动员部署,抓好压力传导,压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农业生产领域开展全面检查,市级要对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综合督导、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督查,对各县(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和企业通报等措施,保障攻坚行动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行业特点,制定方案措施,全面组织开展集中行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推动工作开展,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闭环整治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要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建立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长效防范化解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人于2022年1月21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于每周五(按附件1、2要求)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邮箱。

  (三)2022年3月30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孟端

  联系电话:0350-3031625

  邮箱:xzny3031625@163.com.

  附件:1.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

  2.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3、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信息表


原文链接:https://zwgk.sxxz.gov.cn/szfgzbm/snywyh/bmwj/202212/t20221206_3819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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