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市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为更好推进全市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办〔2021〕3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经验,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统揽,以人居环境清洁、建筑风貌美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健全、特色产业壮大、乡村治理有效为主要目标,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谋划安排,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乡村。进一步突出乡村特色、强化产业支撑、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多方参与,切实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推进。树立系统观念,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先规划后建设,突出乡土特色,因村制宜、分类推进,宜改则改、宜建则建,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明确各级工作目标和职责,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持续用力,善作善成,不搞“一刀切”,不搞盲目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村庄特色和田园风貌,慎砍树、禁挖山、少拆房,做到看得见美丽、留得住乡愁。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坚持问需于民、尊重民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决防止违背民意“合村并居”,坚决防止“被上楼”,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目标任务。围绕环京津示范环、大运河文化示范带、高铁高速沿线、环主城区重点布局,抓点促面、连线成片,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美丽乡村650个以上,逐步实现规划保留村全部建成美丽乡村。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围绕发掘自身特色,突出美丽乡村个性魅力
1.以规为纲,分类布局。以县域为单元,高质量编制村庄布局规划,科学划分村庄类型,明确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定位,确定美丽乡村建设数量和布局。各县(市、区)按照市级重点布局,划定本地区片区范围,成方连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不规划不建设、不设计不施工,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坚持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每年年底前要完成下一年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村的村庄规划和设计。
2.整体协调,科学打造。村庄规划应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开发保护实际需要,执行建筑退距、间距以及高度、形式等风貌管控要求,打造风格协调、特色鲜明的村庄风貌。全面整治提升街道两侧立面,规范设置标识标牌,确保村庄整体风貌协调统一。村内及村周边绿化全面提档升级。积极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和设计图册,根据平原地域特点,推荐具有乡土风貌、地域建筑特色并充分体现时代气息的设计方案,供群众选用,引导建设绿色、环保、适用、美观、安全的农村住房。
3.体现特色,构建乡韵。尊重村庄地形地貌,保持村庄自然肌理,传承燕赵农村建筑文化,全面依法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等文化符号。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产业文化等资源,有机融入到民居改造和设施建设中。村庄房屋和设施建设要按照就近就地、经济实惠、美观耐用原则,选择体现本地特色的建筑装饰材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二)围绕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水平
1.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合理布局设施设备。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推广水冲卫生厕所,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积极推进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垃圾收集分类化、源头减量化。有条件的村庄要开展农户生活污水、厕所污水、厨房用水、太阳能洗浴用水等综合治理。
2.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清洁能源使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实现自来水全面入户后的稳定运行。完善电讯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广播、电视、邮政、网络全覆盖、全天候信号畅通。推进农村道路、街道硬化亮化提档升级,村内主街道和巷道全面硬化,村庄街道两侧和重要场所亮化全覆盖。
3.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教育布点规划要求,实现农村教育设施全覆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全面加强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合理划分就诊功能区,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民就医看病条件进一步优化;统筹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升综合使用效益;高标准建设综合服务站,推进供销服务、金融服务、邮政服务等入驻整合,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完善文体设施,丰富相关功能,常态化开展文体活动,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通过改造提升、单村新建、多村联建等方式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互助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养老需求。
4.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科学、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各类模范典型评树宣传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展现新时代文明风尚。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支持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党的领导全面加强,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民风健康向上,社会和谐稳定。
(三)围绕夯实产业基础,引领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1.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充分挖掘内在潜力,瞄准京津冀高端市场需求,依托田园风光、特色农业、温泉养生、乡村森林景观、山水资源等优势,培育发展乡村观光旅游、现代民宿、运动休闲、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调整优化村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深加工、特色工贸、家庭手工业等优势产业,推进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一村一品”特色明显,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以上。
2.培树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切实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有效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指导服务水平,继续推进10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与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生产经营模式,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
3.多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方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通过独家运营、合作开发、入股分红、承包租赁等方式,依法依规对土地、山地、林地、水面、房屋等资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具备条件的村庄可引进专业公司,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实行市级协调、县级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负责综合协调、督导调度、做好衔接;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抓好项目谋划、资金筹措、组织推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至少包联一个重点村,每个新创建村都要派驻工作组,帮助做好项目谋划、产业发展等工作,确保项目落地、任务落实;乡村两级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任务有效实施。市县两级要研究制定本级美丽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布局、分类施策,分批建设、压茬推进,每年年底前逐级确定下一年度目标任务。
(二)坚持多元投入,完善支持政策。市县两级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按政策规定统筹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等。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指标收益和复垦土地收益,统筹用于支持本地美丽乡村建设。探索通过基金、贴息、担保和“政银保”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积极投向美丽乡村建设。推广PPP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可依法合规使用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乡村旅游发展。对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
(三)借力改革成效,盘活自身资源。切实做好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三块地”文章,有效盘活各类资产资源。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主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占用重要资源、承担重大项目、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与创建村开展结对帮扶。鼓励本村在外人员、新乡贤和农民企业家通过捐资捐助、筹建新乡贤基金会等方式,支援家乡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一事一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群众出资投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强化督导考核,促进建设成效。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重点督导考核组织推进、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建设质量等工作。加强日常督导调度,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制度,定期组织明察暗访、交叉互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有序推进。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分析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定期通报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完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乡村振兴考核评价衔接。
(五)加大宣传引导,发挥带动效应。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专题片、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市级每年择优向省推荐一批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美丽乡村精品村和精品片区,适时组织美丽乡村现场观摩,展示美丽乡村精品片区和精品村建设成效,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浓厚氛围。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http://nyncj.lf.gov.cn/lf/2022/zfxx_3_6_05/26939.html
原文链接:http://nyncj.lf.gov.cn/lf/2022/zfxx_3_7_05/26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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