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重申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保密工作纪律
近期,工作中发现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经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专家组审查和批准,私自对外公开或发布相关数据,违反了保密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数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第三次陕西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积极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签订《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数据保密承诺书》,重申保密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对生物安全、数据安全、数据保密、数据传播、数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数据安全和保密义务,养成良好保密习惯。
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当前处于保密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专家组审查和批准,严禁对外公开或发布相关普查数据、分析结果及论文。对违反相关规定,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的保密审查工作,发布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信息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承担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所有参与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泄密情况发生。
各设区市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生产性能测定单位、遗传材料采集单位、技术指导专家要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相关部署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严格保密工作纪律,共同为全面完成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xxkb1355/20221117/9809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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