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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救灾备荒种子如何储备?山东出台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09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为加强全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提高农业救灾抗灾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明确救灾备荒种子重点储备生育期短、适应性广、适宜灾后改种补种的玉米、大豆、水稻、杂粮、杂豆、蔬菜、马铃薯等农作物品种。救灾种子储备主要用于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备荒种子储备主要用于调控种子市场以满足市场需求。

  《办法》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7日。

  种子储备方面,《办法》要求,承储单位应当具有与储备作物相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拟储备作物品种的生产经营权、拟储备作物种子对应的仓储能力与条件,还要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或其他失信记录。在同等条件下,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及上一年度完成承储任务较好的企业优先安排承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期原则上从11月1日至第二年10月31日,储备期1年,一般应储备当年收获的新种。

  种子调用方面,《办法》规定,储备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可以根据救灾备荒生产需要调用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因自然灾害、市场异常等情况,需调用救灾备荒种子的,由需要调用储备种子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或承储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请和储备种子实际情况确定调用方案,并向相关承储单位下发储备种子调用通知。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调用通知执行,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大众日报 毛鑫鑫)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xwzx/mtjj/202211/t20221122_4146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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