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保障夏收夏播顺利进行
1.政策内容
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麦收期间,石油公司对农机加油优惠5%。
2.适用对象
种植农户,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3.操作流程
(1)提供周到生产服务,包括:开展供需对接服务,组建应急作业队,设立专用服务接待站,设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加强机具维修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提供免费气象信息服务和优先保障农机用油。
(2)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包括:核酸采样便捷服务,分级落实防控措施,对涉疫人员关怀服务。
(3)保障机具运转畅通,包括: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免费通行,打通堵点卡点,实施"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和做好道路维护。
4.兑现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5.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三夏";生产指挥调度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作业机车转运通畅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防疫政策,开展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指挥、巡逻、疏导工作。
联系人:李瑞娟电话:0316—2266059
二、坚决完成夏播面积只增不减任务
1.政策内容
夏播意向即任务,各县(市、区)抓紧核实面积,落实责任到乡、到村,落实作物品种到户、到地块,确保适期播种,不误农时,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种植任务。特别是安次、永清、霸州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确保种植任务落地落实。
2.适用对象
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乡镇、村街;种植户、家庭农产、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
3.操作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种植意向将全市夏播任务分解到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将任务分解到乡镇;乡镇组织村街按任务完成播种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加强调度,确保种足;市、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种好、种在适播期;市、县财政局按时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根据统计核实实施规模逐级下发直到实施主体。
4.兑现时间
2022年10月之前。
5.责任分工
政府负责督导调度;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分解任务,调度播种机械,了解和督促播种进度,夏播技术指导;乡镇村街负责组织实施;种植户、家庭农产、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负责种足种好;市县财政局确保资金及时兑付。
联系人:邢建权电话:0316—2266096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
1.政策内容
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0.1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左右,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
2.适用对象
三河市、香河县、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霸州市、大城县农业农村部门。
3.操作流程
省级下达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规模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及资金规模,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辖项目县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批复。项目县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市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5.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设计、评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负责本级资金落实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联系人:沈祚电话:0316—2339660
四、乡村建设
(一)农村厕所改造补助项目
1.政策内容
新建改建农村户厕38310座,省级资金每座补助500~800元;新建农村公厕330座,省级资金每座补助1万元。
2.适用对象
全市有户厕和公厕新建、改建任务的县(市、区)。
3.操作流程
省级下达项目申报指南、县级组织申报;市级汇总、审核、推荐;省级按照各地申报任务量,测算各县具体下达的资金额度。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前。
5.职责分工
市级审核推荐并做好日常监管;县级谋划申报并待项目确定后抓好项目实施。
联系人:郭旭明 电 话:0316—2209889
(二)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奖补项目
1.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省级资金每个奖补50~100万元。
2.适用对象
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所在县(市、区)。
3.操作流程
省级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县级组织申报;市级汇总、审核、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确定初筛名单,根据村庄规模大小,给予分档奖补。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前。
5.职责分工
市级审核推荐并做好日常监管;县级申报并待项目确定后抓好项目实施。
联系人:郭旭明电话:0316—2209889
(三)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项目
1.政策内容
筛选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乡村建设基础扎实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或新谋划的乡村振兴示范区,积极申报创建新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1000~2000万元。
2.适用对象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已批准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
3.操作流程
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从创建优势明显、工作基础良好、推进积极性高的乡村振兴示范区中遴选1—2个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4.兑现时间
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三年创建期内。
5.职责分工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县级党委、政府承担示范区创建主体责任,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分包乡村振兴示范区,责任到人、强化指导、开展协调,抓好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措施等具体工作。
联系人:马树强 电话:0316—2339662
五、涉农央企进廊坊
1.政策内容
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廊坊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落实省级有关奖补政策。
2.适用对象
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
3.操作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4.兑现时间
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年度(每两年一次)
5.责任分工
县级农业农村部分负责遴选符合标准的企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由省政府予以认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由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予以认定。
联系人:李刚电话:0316—2336220
六、涉农企业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项目
1.政策内容
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
2.适用对象
纳入2022年省农担公司"强龙担";助贷工程支持,且正常结清担保贷款本息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
3.操作流程
省农担公司廊坊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申报"强龙担";贴息贴费项目,纳入省农担公司"强龙担";助贷工程。取得贷款后,借款人正常结清担保贷款本息后,省农担公司按规定标准核算贴息贴费金额,将贴息贴费资金向借款人兑付。
4.兑现时间
2022年6月开始
5.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负责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联系人:王冬雪联系电话:15100691100
(二)农产品出口企业认证奖补项目
1.政策内容
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适用对象
①符合申报条件,即于上一年度 11月~本年度 11月期间,首次获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 (企业) 或获得 GAP、GMP、GLOBAL-GAP、NOP、JAS、ISO、HACC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②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核。
3.操作流程
本项目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省农业农村厅每年10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后,市农业农村局在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查验认证证书原件合格后向省农业农村厅出具正式的推荐函。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然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奖补名单。该项工作于该年度年底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将奖补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奖补名单将奖补资金通过省财政系统直接拨付项目县。
4.兑现时间
每年度项目评审工作于该年度年底前完成。
5.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企业材料符合性初审并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查验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联系人:申要强电话:0316—2266078
(三)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项目
1.政策内容
对从事海洋渔业捕捞渔船的经营主体,市级给予不超过25%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
2.适用对象
在廊坊市注册登记从事海洋渔业捕捞的经营主体。
3.操作流程
①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并缴费;②提交互保凭证、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等申请材料:③补贴申请资格审核,④发放互助保险费补贴。
4.兑现时间
申请审核通过后,市级补贴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5.职责分工
市县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解读,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推进辖区内渔民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助保险投保工作的落实。
联系人:
李慧杰0316—2266018
赵文涓0316—2266696
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政策内容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补助项目资金,每个补助500万元。
2.适用对象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3.操作流程
根据年度监测评估和项目谋划申报情况,优选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审后进行扶持。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5.职责分工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谋划和申报。
联系人:曹德奎电话:0316—2266576
八、种业创新发展
1.政策内容
全市筛选1个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补助200万元。
2.适用对象
全市优势种业企业。
3.操作流程
对1个具有相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在当地建设繁种基地的种子企业进行补助,支持建设田间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
4.兑现时间
2023年项目验收完成后兑现。
5.职责分工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
联系人:曹北电话:0316—2266048
九、设施蔬菜产业发展
1.政策内容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推广工厂化生产模式,引进名优特新蔬菜品种,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设施蔬菜棚室,提高蔬菜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
2.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3.操作流程
根据年度国家、省、市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政策和分配方案要求,由县级组织筛选申报、市级复审、省级综合审查评估确定。建设任务完成后,市级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兑现补助。
4.兑现时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和组织落实。
联系人:陈 超 电话:0316—2319889
十、大力推进奶业振兴
1.政策内容
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场补助30万元~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元。
2.适用对象
一是市内规模奶牛养殖场。二是市内取得《乳品生产许可证》、生鲜乳收购合同完善、承担社会责任、正常收购省内生鲜乳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3.操作流程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奶业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下发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项目督导检查。
4.兑现时间
2022年—2023年。
5.职责分工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
联系人:邓向海电话:0316—2266693
十一、中央厨房建设
1.政策内容
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积极落实省级扶持。
2.适用对象
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主要产品与中央厨房企业高度相关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达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
3.操作流程
按照省级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待省级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4.兑现时间
2023年
5.责任分工
县级农业农村部分负责遴选符合标准的中央厨房企业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照省级分配指标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0316—2336220
十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1.政策内容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结合我市果蔬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22年,完成68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适用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操作流程
项目验收合格后。
5.责任分工
①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市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辖区内项目县建设需求进行分解,指导项目县编制项目方案,对项目实施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每月对项目实施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每周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宣传和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储备、申报、审核、公示、立项、实施以及项目后期验收、公示、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等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按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申要强 电话:0316—2266078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
1.政策内容
推进廊坊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品牌农业建设,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加快培育农产品"廊坊品牌";,提高品牌溢价能力和以京津为重点的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促进乡村振兴。
2.适用对象
蔬菜、水果、畜牧业产业主要企业。
3.操作流程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场主体参加大会,实现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精准对接。
4.兑现时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时间。
5.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接省厅,安排参展、对接时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生产和经营主体参加。
联系人:申要强电话:0316—2266078
十四、银企对接
1.政策内容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
2.适用对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重点项目。
3.操作流程
举办系列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协调市金融局等金融主管部门解读相关金融支农政策,组织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对接沟通,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在全市33个乡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专员";试点工作,摸排金融需求、优化信贷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和务实合作。
4.兑现时间
2022年—2023年。
5.职责分工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联系人:吴博 电话:0316—2266220
原文链接:http://nyncj.lf.gov.cn/lf/2022/nyxx_2_08/27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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