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解读
为适应新阶段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要求,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12月印发的《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于2022年6月24日印发《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
一、修订背景
自2011年我省启动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认定工作以来,各地加强规划引领、政策聚焦、企业入驻、服务配套等工作,全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施行,对推动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集中区建设工作的规范和推进,全省集中区总体数量、入驻企业数量以及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总体保持稳定,后续主要工作重点在规范管理和提档升级,《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当前集中区建设认定监测工作不相适应,需要予以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和依据
1.考虑到经过10年时间发展,目前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总数以及主要指标总体保持相对稳定,每年新增数量较少,工作重点为现有集中区加强跟踪、推动提档,同时考虑减轻基层负担,降低监测频次,将《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每年认定、每年监测,修订为每两年认定和监测。
2.为推动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对集中区增加“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格式要求,由原来6章14条整合为9条,并对文件内容相关表述按有关要求进行完善。
三、实施时间
《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12月4日印发的《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66_337274/art/16566048/1656981139688xPvS3vEM.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规模经营耕地从3万亩...2021-06-15
- 胡春华强调:确保高质...2022-02-23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2020-08-07
- 花生豆腐的制作技术2022-01-04
- 农业农村部举办党史学...2021-06-25
- 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2021-01-13
- 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2021-07-11
- 麻涌完成2022年拖...2022-09-15
- 汪学军会见中国人寿财...2025-07-04
- 江文胜出席联合国粮农...2025-07-03
- 王建球“七一”走访慰...2025-07-02
- 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深...2025-07-01
- 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庆祝...2025-06-30
- 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理...2025-06-27
- 农业农村部召开座谈会...2025-06-26
-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总理...2025-06-25
- 省种子站青年理论学习...2025-06-24
- 汪学军会见中国人寿财...2025-07-04
- 江文胜出席联合国粮农...2025-07-03
- 王建球“七一”走访慰...2025-07-02
- 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深...2025-07-01
- 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庆祝...2025-06-30
- 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理...2025-06-27
- 农业农村部召开座谈会...2025-06-26
-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总理...2025-06-25
- 省种子站青年理论学习...202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