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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9-02 来源: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要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配合做好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测。各县(市、区)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强化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努力提升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补贴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稳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建立内控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

  各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尽快根据省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县(市、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财政局

  2021年 6月21日

  转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j.hd.gov.cn/cont_html/Nongjizhichuang/2021-08-25/202108255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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