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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9-02 来源: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冀南新区、经开区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局、招商(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号)要求,为确保广大购机户的合法权益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产销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不组织、不参与以小套大、以次充好、虚购报补、重复报补和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等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农机产销企业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大马拉小车”“大嘴套小胃”等违规产品和各种行业乱象的整治,不误导购机者。

  二、全面落实补贴政策承诺制。各县(市、区)要组织农机产销企业全面落实补贴政策承诺制,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对违背承诺事项的农机产销企业及其法人,一经查实,按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在具体工作中,一要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各县(市、区)要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我省通过联动方式处理在省外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或被采取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及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要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二要强化联合查处。要加强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三要依法移交。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要按程序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邯郸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销监督管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j.hd.gov.cn/cont_html/Nongjizhichuang/2021-08-25/202108255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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