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采取三项措施评估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筑牢动物防疫安全墙
丹凤县采取三项措施评估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严格要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的选址符合动物防疫、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地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用地要求,筑牢动物防疫安全墙。
一是成立丹凤县动物饲养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现场评估专家组。建立丹凤县动物饲养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专家库,成立丹凤县动物饲养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现场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专家组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明确评估程序、原则和要求,培训评估专家,依法依规,科学规范评估动物饲养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科学规范建设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二是坚持三原则。一是选址不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地原则。动物饲养等场所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其中,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或者建设方案设计有防渗、防漏及粪污处理的设施设备,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源地的设施设备和措施有效、可行。二是选址有天然或人工屏障隔离原则。选址应当在禁养区之外,周边有山脉、丘陵、大型沟壑、自然林带、河流、湖泊、大型池塘等天然屏障,或者有实体围墙、防疫沟壑、绿化隔离带等人工屏障,能使其与其他动物饲养等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等实现物理隔离,能有效防止病原微生物近距离传播。三是选址无动物疫病流行原则。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的,选址所在区域(镇办)近半年内未发生同类易感动物大规模传染性疫病。
三是依规规范评估。先是对动物饲养场等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再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现场考察场所周边天然屏障、人工屏障、是否符合本地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饲养环境、周边近期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以及场所动物防疫设施建设设计情况。风险评估合格的,予以确认选址,准予建场;评估不合格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严禁建场。截止目前,已经完成丹凤县九谷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养鸡场等13个动物饲养场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11个动物饲养场选址合格,准予其建场。对评估不合格的2个动物饲养场说明了理由,严禁其建场。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luo.gov.cn/templet/shangluoshi/xcbdshowarticle.jsp?id=65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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