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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炒猪”行为将如何处理

时间:2021-07-03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对举报、排查中发现的“炒猪”行为线索,坚持“不查清情况不放过”,查实的“不处理到位不放过”;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密切关注并依法打击编造、散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13-59002109;市公安局0513-85020997。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wdzsk/content/a6d66022-fbbf-40b6-b44f-a69822925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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