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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说“不”提级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7-02 来源: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农业办理服务质效,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农业农村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是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以及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群众)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不”。即:不得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二、说“不”提级管理制度的事项办理范围:1.行政许可事项;2.各类政务服务事项;3.“四送一服”交办事项;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5.业务咨询事项等。

  三、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四种情形分类处理:

  1.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1)符合法定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2)符合法定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3)不符合法定规定的,不要直接表态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对涉及本科室且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首问负责科室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协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科室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研究决定。

  3.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将事项转交至具体职能科室经办人员,由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并做好登记手续。

  4.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其中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负责人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将事项交局办公室,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的名称、具体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电话,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四、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以及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认真做好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登记统计,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机制。

  五、局效能办定期对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不合规的要求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违反本办法说“不”的,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我市农业农村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铜陵市机关作风效能问责办法(试行)》和《农业农村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暂定三年。后续可根据试行情况并结合我市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

  

  

  

  

  

  


原文链接:http://nyncj.tl.gov.cn/5562/202106/t20210603_146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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