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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铜陵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1-07-02 来源: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推动机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创新作为,努力营造“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2020〕27号)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时,首个接待的责任科室予以接待、登记、办理,或将服务对象求助事项转至其他责任科室办理并全程予以配合协助,直至求助事项办结或得到满意答复的工作制度。首问负责人,是指接受咨询、负责受理或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首问负责人所在科室为首问责任科室。

  二、首问负责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文明服务、便捷高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首问负责、归口办理,由首问人负责解答、办理或负责引领到其他有关科室予以解答、办理。

  三、首问负责人对来电、来访的群众给予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并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

  四、首问责任人应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反馈等进行登记。

  五、对服务对象来办理事项的,首问负责人按下列原则执行:

  1.围绕“把事办成”,按照说“不”提级管理执行。

  2.对符合法定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符合法定条件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3.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并领办导办或将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如衔接中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做好登记,并负责转交相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人员阅知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不在岗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对方合理答复。

  4.对涉及本科室且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由首问负责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其他共同事项的科室应当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5.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该事项有明确主管科室的,应负责引导至该事项主管科室,没有明确主管科室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6.对涉及本系统且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于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来访者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并介绍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办公地点办理;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将事项交局办公室,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对服务对象来咨询事项的,首问负责人按下列原则执行:

  1.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或回复的,应当当场答复或回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或回复。

  2.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是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咨询,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指引至或将咨询事项转交至具体承办人员,该承办人员承接首问责任。

  3.对涉及到本科室且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参照上条第三项执行。

  4.对涉及本系统且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帮助。

  七、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铜陵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和《铜陵市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八、局效能办负责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对象投诉反映的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负责制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监督举报电话为:2871679、2820036,监督举报信箱为:nwrjk@sina.com。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首问负责制落实责任清单

   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徐瑞生负总责

  

  序号

  目标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

  完成时限

  1

  职能事项办理

  按“首问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由首问人负责解答、办理或负责引领到下列职能科室予以解答、办理。

  

  

  按下列时限完成,现场勘验不计工作时限

  2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马胜本

  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2个工作日

  3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个工作日

  4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1个工作日

  5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2个工作日

  6

  动物诊疗许可

  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2个工作日

  7

  兽药经营许可

  2个工作日

  8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1个工作日

  9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个工作日

  10

  职能事项办理

  农业植物检疫审批

  马胜本

  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2个工作日

  11

  农药经营许可

  2个工作日

  12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环保站

  2个工作日

  13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补发申请和内陆渔业船员证书换发申请

  张志远

  禁捕退捕管理科

  1个工作日

  14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钟和平

  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2个工作日

  15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张志远

  禁捕退捕管理科

  2个工作日

  16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马胜本

  市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1个工作日

  17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批准

  畜牧兽医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2个工作日

  18

  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与动物相关)实验室备案

  1个工作日

  19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农业环保站

  2个工作日

  20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材料转报

  科教与市场信息科

  1个工作日

  21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转报

  1个工作日

  22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

  1个工作日

  23

  组织参加农业展会

  王良书

  产业科

  2个工作日

  24

  共同办理事项协调

  对涉及本部门且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我局为首问负责单位时,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协商会商难以解决的,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编办报请界定职责事项。我局为共同事项的单位时,根据部门职能,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徐瑞生

  涉及事项分管领导

  涉及事项职能科室

  按协商方案时限办理

  25

  对于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书面申请的事项,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吴咏梅

  办公室

  2个工作日完成移交

  26

  对移交至我局的事项,及时交职能科室并督促其按时限办理。

  办公室

  按事项时限

  27

  督促落实

  对局各科室的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王良书

  机关党委

  长期坚持

  28

  对服务对象投诉反映的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负责制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机关党委

  30日内完成处理

  


原文链接:http://nyncj.tl.gov.cn/5562/202106/t20210603_146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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