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返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促进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6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促进外出务工返乡回流脱贫人口转岗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自治区决定开展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促进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监测返乡回流情况。各地对原在县外务工就业,现因失岗返乡的脱贫人口,结合脱贫人口务工月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脱贫人口返乡回流情况和就业意愿,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同步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等信息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落实“251”就业帮扶措施。其中,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且本地难以吸纳务工就业的,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将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效(包括再就业地点、务工行业、就业形式等情况)反馈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就业情况转发给乡、村信息员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更新数据。
二、加大劳务输出组织工作。深入开展粤桂劳务协作,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发挥好粤桂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和区外劳务服务站作用,持续在用工岗位信息收集、订单培训输出、服务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大力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供“点对点”送工服务,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及时将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送的就业岗位信息转至各市,各市要结合辖区内返乡回流脱贫人口情况,及时将岗位信息发给辖区县(市、区)。各地要主动与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接洽,做好用工动员和送工服务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返乡回流人员再就业。
三、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在坚持乡村公益性岗位向重点群体(包括家中仅有弱或半劳动力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有残疾人且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均为农村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倾斜的同时,对返乡回流且难以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可以适当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好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申领指导服务,及时兑现就业帮扶车间的政策性补贴,扶持其健康发展。推广隆安县“小梁送工”模式,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大力扶持零工市场建设,为返乡回流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力度落实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求,助力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就业务工。
四、支持创新创业。各地以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补贴、创业活动“五创联动”为抓手,优先为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回流脱贫人口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与市场需求,开发涵盖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农村电商运营、乡村旅游服务、手工艺品制作等多个领域的创业培训课程。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知晓面,通过持续优服务、降门槛、简流程,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引导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享受创业指导、租金减免、融资对接、税费代理等一站式孵化服务。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返乡入乡脱贫人口创新创业。
五、按需组织技能培训。将返乡回流脱贫人口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重点支持群体,对招用返乡回流脱贫人口的企业有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等需求的,按规定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粤桂协作资金等,组织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参加用工企业或其他委托合作机构举办的订单培训、项目制培训,培训合格后定向输送到用工企业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六、督促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及时督促各地兑现脱贫人口创业担保贷款、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等就业帮扶政策,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激励机制,激发返乡回流脱贫人口转岗再就业创业的志气和信心。对与返乡回流脱贫人口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主体,按规定落实减税降费、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提高各类用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的积极性。对提供岗位归集、集中招聘等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支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脱贫人口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班次和项目,可根据培训后的就业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七、严格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帮扶对象身份审核把关,加强对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培训机构的考察,确保岗位待遇、培训获得和劳动合同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各地要对纳入专项行动帮扶的返乡回流脱贫人口逐户上门走访,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讲和动员引导工作。各级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调度,确保工作落实,于2025年12月15日前,分别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王佑成,联系电话:0771-2850990,电子邮箱:gxnctbfc@fpb.gxzf.gov.cn;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陆艳梅,联系电话:0771-5516856,电子邮箱:zzqjyfwzxngk@rs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260884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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