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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产办〔2024〕1号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 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1 来源:广西柳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2024年柳州市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柳农政发〔2024〕4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评定和监测方案(附件1、2、3)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参与申报和监测,按程序形成上报材料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上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

  (二)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①上报文件(含名单),②申报(监测)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电子版(word和excel格式)材料:①上报文件扫描件(含名单);②近3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简介,企业运营情况表,XX县区企业运营情况汇总表企业;③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基本情况表,XX县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汇总表;④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XX县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情况汇总表。

  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监测)材料,越级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对所提供申报或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办联系。联系人:潘媚2627063、15278870858;刘武2627063、13237879837。电子材料报送邮箱:lzjgz0772@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柳东启元广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A座 15楼,邮编:545000。

   

  附件:1. 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

             方案

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方案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方案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评定和监测方案

   

  为规范开展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工作,结合《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柳农产发〔20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服务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含)。

  (二)监测对象

  2021年通过监测审核的及第十九批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柳政函〔2022〕13号),2023年12月到期的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桂农厅发〔2021〕1号),目前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外(详见附件1-1)。

  二、申报和监测条件及程序

  按照《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柳农产发〔2022〕1号)规定的申报企业基本标准、认定和运行监测程序相关要求进行。

  三、申报和监测材料

  申报和监测材料按《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材料清单》(附件1-2)提供。

  四、其他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相匹配,增强带动能力,对我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相关的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优先给予推荐。

  (二)对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贡献明显的企业,优先给予推荐。

  (三)对于部分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流通等带动不明显的企业,可不做直接带动的证明要求。

  (四)在申报重点龙头企业时,如有企业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生产基地分属不同辖区等特殊情况,可由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之间自行协调推荐或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企业获得重点龙头企业后由注册地县(区)管理。

   

  
附件2

   

  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评定和监测方案

   

  为规范开展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结合《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柳农产办发〔202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

  我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者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含)。原则上优先推荐已获得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监测对象

  2021年通过监测审核的及递增的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柳政函〔2022〕13号),目前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除外(详见附件2-1)。

  二、申报和监测条件及程序

  按照《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柳农产办发〔2023〕1号)规定的评定条件、申报推荐和监测程序相关要求进行。

  三、申报和监测材料

  1. 《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基本情况表》(附件2-2)。

  2. 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023年成员(代表)大会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

  4. 202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农民合作社成员权益变动表、主要成员账户表、全体成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4)。

  5. 带动农户证明和清单。

  6. 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等材料(有则提供)。

  7. 合作社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自治区级名优农产品、各项奖励、荣誉等材料(有则提供)。

  《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基本情况表》内容应与证明材料相匹配,所有申报(监测)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四、其他

  (一)对带动能力较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对通过联合、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已经获得国家、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通过,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附件3

   

  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方案

   

  为规范开展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参评对象

  我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含)。原则上优先推荐已获得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

  二、评选条件

  (一)家庭农场规模

  1. 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农场土地使用年限原则上应在5年以上。资金、人工投入大,经营需求精细的生产项目,面积规模可适当减少。

  2. 从事造林、营林(包括利用林地从事林业种养业)等涉林经营活动为主的家庭农场,经营林地面积达150亩以上,土地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

  3. 养殖类家庭农场,规模要求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存栏母猪5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笼蛋鸡1万羽以上;年出栏肉猪5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年出栏肉兔5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2万羽以上;标准池塘20亩以上,产量2万公斤以上;网箱养殖200平方米以上,产量1万公斤以上;养龟1000只以上,产量0.2万公斤以上;养鳖池塘5亩以上,产量0.3万公斤以上。以上养殖类家庭农场,如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力较强,经营规模条件可适当放宽。列入国家禁养禁食类的野生动物类(特种)养殖场,不得推荐为示范家庭农场。

  4. 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年出栏(产量)可适当放宽,综合评定。

  5. 其他类家庭农场参照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综合评定。

  (二)经营效益明显

  资金与人工投入较大、经营需求精细、经营效益优良,年度经营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经营管理规范

  家庭农场应建立购销台账,有会计账簿,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四)社会声誉良好

  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未被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农场:1.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2.已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3.获 “三品一标”认证或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称号。4.产品商标已注册。 

  已经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通过,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评选程序

  (一)家庭农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本县推荐名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评定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如实填报《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3-1),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和清册。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获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有则提供)。家庭农场获“三品一标”认证、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商标注册、各项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附件4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名单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分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关于对《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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