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商丘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重大洪涝、干旱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和《商丘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农业防汛抗旱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1.3.2快速反应,防抗结合。建立健全农业洪涝干旱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3.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农业生产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确保上下联动、响应快速。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农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科、兽医科、水产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执法监督办公室、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管理科、市种子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经济作物推广中心、市蔬菜生产办公室、市园艺站、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市土壤肥料站、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分别成立种植业防汛抗旱专家服务队、畜牧业防汛抗旱专家服务队和水产业防汛抗旱专家服务队。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分别成立综合协调、宣传报道、救灾资金、物资保障、灾情监测、技术指导、灾后防疫等不同职能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确保工作高效、协调一致、指挥及时。
2.2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调度,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部门组织农村洪水淹亡畜禽打捞;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度;指导农田积水抽排;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防汛抗旱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报告农业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
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防汛抗旱所需车辆的保障,牵头协调宣传报道、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安排人员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会同有关科室申请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指导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科技教育科:组织成立“三农”专家组,指导基层开展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农业重大洪涝、干旱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等;组织专家研判灾情,指导农田积水抽排,制定农业防灾减灾、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科室申请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提出经济作物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
畜牧科: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提出畜牧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指导奶业恢复生产。
兽医科: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
水产科:提出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度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调度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科:指导各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度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调度工作。
市种子站:做好救灾种子的质量检测;协助做好救灾种子的调配工作。
市经济作物推广中心:提出花生、中药材、棉花等经济作物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市蔬菜生产办公室:提出蔬菜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市园艺站:提出果树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市土壤肥料站:提出灾后农作物水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灾后动物防疫、消杀工作;做好灾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排查等工作。
2.3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负责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3.2召集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意见与措施,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及时收集、汇总、核查、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2.3.4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专家指导组等,指导受灾县(市、区)落实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和技术措施。
2.3.5在预案实施期间,组织人员应急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
3预警预防
3.1预警发布
加强与市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大洪涝、干旱等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农业灾害预警及应对意见与措施。
3.2预防控制
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局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措施与技术。
3.3灾害调查
实时调度农业洪涝、干旱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及损失情况;畜牧、水产养殖业受灾损失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4信息上报
农业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汇总由各县(市、区)上报的灾情。造成特别重大农业损失的,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洪涝、干旱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收集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向上级补报详情。
3.5灾情发布
市级农业重大干旱、洪涝灾害信息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期间,依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内容为准。
4应急响应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实施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4.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调度灾情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
(3)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任组长的救灾工作组和防汛抗旱专家服务队,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从市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省、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协调帮助灾区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捐赠、接收,以及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
(6)督促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7)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实行行政和技术人员24小时双值班制度,每日在规定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同时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8)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职能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由局有关单位负责人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防汛抗旱专家服务队,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3)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抗灾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协调帮助灾区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捐赠、接收,以及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
(5)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守,每日在规定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同时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职能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局农业生产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派出防汛抗旱专家服务队,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3)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救灾储备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机等有关物资。
(4)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按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同时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市级专家指导组开展指导服务。
(3)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调剂调运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物资,做好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4)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保障措施
局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6附则
6.1本预案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qiu.gov.cn/zwgk/fdzdgknr/yjgl3sqsnyncj/content_4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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