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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4-04 来源: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09:00: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4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巡察。8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完成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对市委第七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坚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巡察是政治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8月14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市农业农村局情况反馈会结束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意见建议。对照反馈的具体问题,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分解细化,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明确具体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整改任务按期实现阶段性目标。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袁其杰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按照“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原则,制定了《中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梳理为2个方面7类14项整改任务,制定39条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晰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于9月1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查,深挖思想根源,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细,为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担当作为,努力提升整改成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个方面7类14项整改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坚持清单化推进与制度化建设同步,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落实。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坚决立行立改;能在集中整改阶段整改完成的,要按照既定方案,抓紧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对复杂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举市农业农村局全局之力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同时,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全局日常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健全完善全局各项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

  市委第七巡察组共反馈意见2个方面14项,14项已经整改完成,通过整改修订完善制度7项。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有关论述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2020年1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有关论述中未学习内容,并进行了交流研讨;2、组织党员干部利用河南网络干部学院学习平台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有关论述共7项13.2学时;3、利用第一议题、“学习强国”和党报党刊等方式及时跟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有关论述。

  (二)关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积极,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部门职责划分,土地性质认定、变更属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7日将此情况函告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接收并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办理,9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反馈:“针对曹某反映的问题,柘城县遵循调查条例和调查规程开展变更调查工作,二调为林地,三调为农村宅基地”。

  (三)关于宅基地审批较少,针对个别乡镇党委政府搞“一刀切”,群众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1、市县两级开展了宣传培训,提高各级依法履职能力;2、开展了用地需求调查,满足群众合理建房需求;3、开展了专项点题整改,压实各级审批监管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4、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各县(市、区)按照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从“加强宣传培训,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明确管理机构、开展用地需求调查”等4个方面加强宅基地审批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审批,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市共审批宅基地建房5150宗;5、根据部门职责划分,土地性质认定、变更属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7日将虞城县稍岗镇韦店村村民因土地性质问题无法办理宅基地审批的情况函告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接收并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办理,9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反馈:因没有具体村民姓名,经多方打听得知反映人为刘某。经办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刘某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属于旧房翻建,无法审批新宅基地。另外,经与刘某妻子见面,其称已与丈夫刘某取得联系,夫妻两人均未反映过此类问题。

  (四)关于以案促改工作做的不实,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会议落实会议现象,剖析材料大都不够深刻,没有触及思想、灵魂,一些科室和局属单位整改效果不明显,只是口头整改或书面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1、把耕地保护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战略层面把握、从政治高度考量,全力以赴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2、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以案促改,分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强化警示教育,对照查摆自身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撰写剖析材料,对照“六查六看”坚决深入查摆剖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具体化、可操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3、对照方案持续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等“四个专项”行动,完善规范相关资料。

  (五)关于当前还没有制定关于全市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科学规划及相关实施方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印发《商丘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指导意见》(商农〔2023〕48号),指导各县(市、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

  (六)关于没有自主化验检测能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包含3900.00平方米土壤肥料检测中心建设内容的市农业综合试验检验中心项目,目前项目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已报主管领导审议,市委常委会通过后将开工建设。或由市政府统一调剂实验室用房后,即可按照实验室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市农业综合试验检验中心实验室项目。我局按照相关程序正在持续跟进。2、市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针对商丘市农业生产肥料用量存在问题,大力开展氮肥减量增效、氮肥分期调控、肥料利用率等试验,目前已完成采集土壤样品近460个,检测分析2600余项次,实地调查1039农户小麦施肥情况;更新完善商丘市施肥分区,建立了施肥指标体系,集成了符合区域土壤类型和生态生产等特点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推广增施生物炭、菌肥、有机肥、隔年深耕深松等地力提升技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制定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超过91%,2023年肥料利用率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得到明显提升。

  (七)关于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转发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化解的通知》,利用8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排查问题492起,涉及主体主要为流转面积小于200亩的中小型合作社和个人,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主要有流转期限超过一年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流转期限超过承包年限、合同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已整改482个,还有10个正在整改中。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农村承包地的社会工商企业涉及的主体有56个,流转面积共11.45万亩,我局对其合同、租金、经营等风险隐患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全部建立了风险管控台账,明确了风险管控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排查出合同不规范的风险隐患1个,已经整改完毕。2、完善土地流转档案,筹备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我局转发了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力推进土地流转合同、书面委托书等规范工作,保障流转双方权益。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合同不规范行为全部进行了整改。积极筹备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上报《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申请将土地流转平台建设纳入2024年财政项目预算,计划申请150万元,在2024年通过招标,完成全市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和数据录入,为今后接入国家推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做好基础性工作。3、建立备案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制度的通知》,完成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工作调度表》。我市当前合同协议规模流转面积276万亩,建立土地流转台账的乡镇182个,土地流转乡镇备案40466件,土地流转乡镇备案合计面积174.6万亩,其中500亩以下工商资本土地流转20184件,涉及6938个流转主体。县级备案500-1000亩工商资本土地流转890件,县级备案工商资本合计191个流转主体,县级备案工商资本合计流转16万亩。目前正在推动流转1000亩以上的市级备案工作。4、推动建立社会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核制度。起草了《商丘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就相关资格审查、风险防范情况开展调研,待国家和省厅的具体标准下达后,参照我市调研结果进行修订并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行为的审核管理。

  (八)关于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由于前期建设标准低、质量不高,沟渠等排水及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机井不出水不通电,发挥不了“旱能浇,涝能排”的作用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高标准农田前期建设标准低、质量不高、配套设施不完善问题,我局牵头编制出台了《商丘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商政办〔2023〕27号)和《商丘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商政办〔2023〕31号),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对我市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改造提升进行了规划部署,指导各县(市、区)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建改并举,注重质量;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绿色生态,土壤健康;分类施策,综合配套;建管并重,良性运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的基本原则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九)关于农业行业综合执法体系尚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1、根据《中共商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商编〔2020〕35号),按照“下沉基层、利于执法”的原则,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以区级为主的执法体制,我局主要承担对全市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外,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可按程序调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2、关于执法人员数量薄弱问题,参照省厅执法模式和经验,积极探索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好原执法人员技能配合执法,弥补人员不足问题;3、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办案能力;4、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程序进行监督指导。

  (十)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中央一号文件、省政府4号文件、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耕地保护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了政治站位,提高了组员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2、进一步压实农业农村部门责任,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双月巡察工作方案》、《中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以“虞城县芒种桥乡违法违规占地”案件为典型在全局开展以案促改实施方案》(商农党组〔2023〕7号),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袁其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整治;3、结合市委开展的虞城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督查工作实际,驻局纪检监察组作为市委第二督查组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开展了督查,及时反馈督查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台账。共对47个乡镇(街道办)约500个村(社区)开展督查84次,查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排查摸底、整改处置、风险防控和自查自评情况等资料1450份,走访了解干部职工群众508人,走访用地单位数231家,处理群众举报和网络舆情4次。与各县(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农业农村局、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召开碰头会、调度会6次,听取各县(区)政府工作汇报5次,开展提醒谈话57人次。现场核查国家督导线索、省级下发、市级下发、自查发现、生态廊道、回头看等类型的图斑点位2029个,发现问题155个,其中立行立改139个,上报问题线索11条,下发督办函5份,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十一)关于内部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1、机关纪委增加1名人员,配强人员力量,纪委委员调整报告上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复;2、局党组已召开会议,动议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调整事宜,并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同意局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调整事宜,局已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关于拟调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职务请示等材料,待批复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到位;3、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观看视频报告会、“学习强国”等学习载体,提升政治素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4、加强日常监督。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群众对违规违纪、不正之风的举报,对举报信访件,建立台账,逐一销号;5、强化关键时间节点监督。节假日期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违纪案件高发、多发时期。印发廉洁过节倡议书、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会、并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值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6、强化重大个人事项报告监督。全局党员干部有婚丧嫁娶之类的重大个人事项按照规定都进行报备。

  (十二)关于对有关政策传达不及时、贯彻落实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9月18日,商丘市出台了《商丘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商政办〔2021〕22号)。2023年4月28日,商丘市研究出台了《商丘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双月巡查工作方案》(商政办〔2023〕12号)。商丘市作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非试点地区,目前正按中央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有序稳妥开展有关工作。

  (十三)关于审批职责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1、建立巡察制度,制定《商丘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双月巡查工作方案》,已按方案要求于8月份和10月份开展了2次市级双月巡查;2、做到乡镇审批和监管人员定岗定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3、针对巡察反馈永城市和柘城县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21日向两地农业农村局下发了交办函。经调查反馈,永城市从“加强宣传培训,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明确管理机构、开展用地需求调查”等4个方面加强宅基地审批监管,逐步实现规划先行、机构顺畅、职责明晰、管理规范、执法有力的宅基地管理目标。柘城县两处旧宅翻建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举证为存量图斑。

  (十四)关于监管指导力量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1、宅基地管理科增加1名人员,在2023年4月由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1名副科长调整到宅基地管理科主持工作,现在宅基地管理科共有3名工作人员;2、局党组已召开会议,动议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调整事宜,并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同意局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调整事宜,局已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关于拟调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职务请示等材料,待批复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到位,需市委组织部批复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70)3289056;邮政信箱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2楼2223房间商丘市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sqsjgdw@126.com。

  

  中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qiu.gov.cn/dt/tzgg/content_23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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