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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防范“三农”领域重点风险的紧急提醒 (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03-30 来源: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防范“三农”领域重点风险的紧急提醒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

  近期,“三农”领域农资“忽悠团”、涉农社会团体违规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吸收资金、乡村振兴工程骗局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有不法人员冒充“农业农村部中国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专家总顾问”“国家乡村振兴局专家顾问委员会总顾问总指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专家咨询委员会顾问”等,从事虚假信息发布、违规培训、违规发展会员吸收会费、违规发放聘书证书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合法权益,扰乱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秩序,影响了全市社会稳定。为此,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专门发出郑重声明,并连续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等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抓紧抓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2024年3月13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防范乡村振兴工程骗局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111号)、《省农资打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严厉打击农资“忽悠团”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业务排查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3〕127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现将相关事宜紧急提醒如下: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处置和防范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对名称、经营范围含有“金融”“银融”“信用”“信贷”“资金”“资产”等金融属性字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一律不予登记;对名称、经营范围含有上述字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登记。

  二、严格涉农社会团体审核、注册和登记把关。对名称含有“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农业强市”“惠农支农”“乡村振兴”“农村振兴”“三农”“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拓展脱贫攻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拓展巩固脱贫攻坚”“和美乡村”等相关字样的学会、协会、促进会、研究会、联合会、研究院等社会团体,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属官方机构或有公职人员(含退休)任职的,需报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慎受理。请民政部门慎重办理、严格把关。

  三、严厉打击农资“忽悠团”。对农资“忽悠团”兜售的假冒伪劣农作物种子、假劣农药、假劣兽药、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违禁药物以及不符合产品标称的肥料等违法行为,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肃查处,供销部门要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上挖生产厂家、下追销售流向,做到一案双查、一查到底。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及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保持高度警惕,严把审核关、注册关、登记关,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特此提醒。

  

  (联 系 人:师连军 联系电话:8185955)

  邮箱:pynyfg@163.com

  

  

  2024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puyang.gov.cn/pc/fwzx.asp?a=newsview-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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