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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宠物犬猫产地检疫申报条件告知书

时间:2024-03-01 来源:广西柳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广大市民群众:

  为便于市民群众托运宠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宠物犬猫的产地检疫申报要求告知如下:

  一、犬的产地检疫申报要求

  (一)货主应当提前3 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检疫申报单。

  2.狂犬病免疫证明材料。

  3.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三)把需要检疫的犬带到动物检疫申报点现场或指定地点供官方兽医实施临床健康检查。

  二、猫的产地检疫申报要求

  (一)货主应当提前3 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检疫申报单。

  2.疫病免疫证明材料。

  (三)把需要检疫的猫带到动物检疫申报点现场或指定地点供官方兽医实施临床健康检查。

  三、其他要求

  1.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犬、猫,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需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

  2.官方兽医对犬、猫实施检疫时,发现犬、猫疑似患有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健康异常情况的,需按照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逐只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咨询联系电话

  市民群众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进行进一步咨询和办理,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柳南区:0772-3715142

  柳北区:0772-2317525

  城中区:0772-2612464

  鱼峰区:0772-3116637

  柳东新区:0772-6515060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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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liuzhou.gov.cn/xwzx/tzgg/t19700101_3429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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