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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2024年春季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4-03-01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佚名 []

   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在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24年我市继续实施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我市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流域的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它要求: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我市各级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广大市民在禁渔期内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市级举报电话: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安局110,清远市农业农村局3861695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清城区3324008,清新区5825160,英德市2233832,连州市6602806,佛冈县427060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8736022,连南瑶族自治县8660832,阳山县7810032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nyncj/gzdt/content/post_1833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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