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转发京津冀三地农业农村部门关于 开展2024年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廊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京津冀三地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遴选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基地应符合:一是生产基地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流通企业等;二是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蔬菜作物(不包括草莓、西甜瓜、鲜食玉米等)生产的占地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设施比例较高的,可适当放宽面积要求;三是生产经营相对成熟,连续生产2年以上且产品以供应北京市场为主,不支持新建基地;四是近3年没有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现象,近5年没有违规违法记录,不存在违规建设“大棚房”和不符合土地用途规划的行为(此条件需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评估,确定推荐名单,于2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河北省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推荐名单、遴选评分表、基地申请表、申报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基地材料胶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特色产业科:崔屹林,电话:2319889邮箱:lftscy@163.com
市场信息科:马明,电话:2266078邮箱:lf2266078@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f.gov.cn/lf/2024/ggtz_1_02/28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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