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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03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普法和防非宣传力度,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9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请各县市于2024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各县市要按照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好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开展广覆盖、多层次、接地气、强渗透的宣教活动,提升广大农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春节期间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让农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二、聚焦重点领域,严密组织

  一要开展《条例》普法宣传。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结合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

  二要加强风险警示。重点针对涉农组织等领域,强化警示提示,让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保持清醒认识,牢记做生意要有本钱、借钱要还、投资要承担风险、做坏事要付出代价、“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等基本常识。同时,做好“三农”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涉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三要引导理性维权。加大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的宣传,在重大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中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引导农民群众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案件稳妥处置及打非处非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实效

  结合春节期间农村地区人员流动特点、民风民俗特色等,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宣传阵地,开展各具特色的防非宣传活动。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差异化宣传。要充分发动农村党员干部等基层力量,发挥村镇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方式,提升互动性和参与感。要积极整合资源,将宣传月活动与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宣传质效。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j.enshi.gov.cn/bmwj/202401/t20240122_1543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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