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淮南市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履职尽责、主动出击,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和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狠抓线索,深挖源头,查处了一批典型性较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现向社会公布。
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吴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2022年11月24日,淮南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潘集区公安农业农村局对潘集区开展执法检查,查获吴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窝点,现场发现生猪9头,生猪产品140千克,屠宰工具16件,印章1枚。同日,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5月19日至今长期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货值金额达131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23年1月11日,淮南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寿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合作社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2年10月,寿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从寿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抽取的各1批次鲫鱼、草鱼样品中,检出恩诺沙星项目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当事人销售鲫鱼、草鱼数量6千克、违法所得120元,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属实。2023年3月20日,寿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版)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nyncj.huainan.gov.cn/ztzl/nyzhxzzf/551742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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