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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烟台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和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组织对83家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91家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进行了监测。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烟农〔2023〕223号)要求,经营主体书面申请,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申报、推荐、监测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

时间:2023-12-24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根据《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烟台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和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组织对83家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91家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进行了监测。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烟农〔2023〕223号)要求,经营主体书面申请,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申报、推荐、监测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复核,拟评定烟台市芝罘区新宇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99家合作社、莱山区齐诺果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等62家家庭农场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场;78家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21家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拟监测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19日至12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535-4914791

  邮箱:ytsjgz@yt.shandong.cn

  地址:烟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264000)

  附件:1.烟台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认定名单

   2.烟台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拟认定名单

   3.烟台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监测合格名单

   4.烟台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拟监测合格名单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2023年烟台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认定名单(99家).docx

   2.2023年烟台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拟认定名单(62家).docx

   3.2023年烟台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拟监测合格名单(78家).docx

   4.2023年烟台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拟监测合格名单(21家).docx


原文链接: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3/12/19/art_20514_2919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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