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通知》(农办发〔2023〕4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3〕46号)要求,我省积极开展辅导员选聘、培育等工作。在前期认定两批66名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通过市级推荐遴选,按照固定人员、系统培训、分期举办、动态淘汰的原则举办两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辅导员基础强化班和能力提升班,对各市县推荐的80名优秀业务辅导员开展了系列培训,经业务考核和综合评定,决定认定汪向东等37名同志为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希望获得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资格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辅导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配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并加强辅导员的培训。市级辅导员培训班每期至少有2名以上省级辅导员作为授课讲师,县级辅导员培训班每期至少有1名省级辅导员、1名市级辅导员作为授课讲师。同时辅导员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保针对主体指导服务的连续性。
附件: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31220/9833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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