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8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鲁农督办字〔2022〕226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一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修订出台《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等文件,规范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二是率先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了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使农民吃上了“定心丸”,种上了“放心田”。三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全省各类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达到1500余家,为土地流转提供便利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率超过46%。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提升市场建设质量和运行效能。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开展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抵押融资等服务,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入场流转。
二是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积极引导使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维护流转双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土地流转法制意识。
三是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监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210/t20221018_4104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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