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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823号《关于在我省推广旱稻新品种,助力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1-24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鲁农督办字〔2023〕17号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推广旱稻新品种,助力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水稻育种专家、科研机构、育种企业等对我省水稻审定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2023年2月16日公布了《山东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水稻新标准》),3月1日正式实施。在《水稻新标准》中,已将节水抗旱水稻列为特殊类型品种,开展自主试验。同时,对抗旱级别、产量等指标均作出了明确要求。育种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节水抗旱水稻品种的试验审定。

  水稻属于我省主要农作物,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才能推广。下一步,将对通过审定的旱稻新品种及时发布审定意见,宣传介绍旱稻新品种的特征特性、适应区域及栽培技术等。同时,征集已审定旱稻品种在适宜区域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旱稻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我省种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山东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3年修订)》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04/t20230421_4296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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