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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5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23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同时对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进行监测。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场评定

  (一)申报条件

  1.合作社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按照《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推荐上报。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1.3建议纳入各区市“政府优先扶持合作社目录”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合作社示范社。

  1.4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不再推荐参评。

  1.5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的十六条措施》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服务功能、带动能力、增收能力、产品质量、品牌建设方面都具备明显优势的由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参与评选市级示范社。

  2.家庭农场

  2.1各区市要严格按照《烟台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推荐上报。

  2.2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场的家庭农场不再推荐参评。

  2.3未录入国家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不得推荐参评。

  (二)申报程序

  1.2023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场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系统网址http://ml.sdhzs.com/loginssj,市级示范场申报监测系统网址http://nc.sdhzs.com/loginssj。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自愿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报申报系统。

  2.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银保监等部门意见,提交市级审核。

  3.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复核,通过后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异议的,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4.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获得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烟台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荣誉称号,并在有关媒体发布,颁发荣誉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合作社

  1.1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1份,文件中说明辖区内申报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的总体情况。(县级汇总1份)

  1.2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县级汇总1份)

  2.家庭农场

  2.1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1份,文件中说明辖区内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总体情况。(县级汇总1份)

  2.2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县级汇总1份)

  二、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场监测

  (一)监测对象

  1.对2020年评定的54家市级示范社和28家市级示范场、监测合格的91家市级示范社进行监测。

  2.已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不在此次监测范围。

  (二)监测标准

  1.符合《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烟台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市级示范标准。

  2.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3.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监测程序

  监测程序参考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场评定办法。

  (四)上报材料

  1.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名单汇总表。

  2.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监测名单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照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要求确保推荐质量。要将本通知及时转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海洋发展和渔业、供销社、银保监、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做好审查、推荐、监测等工作。

  (二)申报和被监测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级示范社、示范农场的申报材料和监测材料,以县级为单位汇总形成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按照如下顺序排列:正式文件,包含申报总体情况、监测总体情况及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以压缩包的形式于2023年11月1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送,缺一不可),不接受单独报送。

  联系人:丁丽娜4914791

  邮政编码:264000

  邮箱:ytsjgz@yt.shandong.cn

  邮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408室),建议使用邮政快递。

  附件:1.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2.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示范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4.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

  5.示范农场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

  6.烟台市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7.烟台市2020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名单

  8.烟台市2020年监测合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农〔2023〕22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8.docx

  


原文链接: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3/11/2/art_20513_291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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