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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14人遇难!鞭炮仓库发生火灾,店主被捕

时间:2023-10-14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据央视新闻10月8日报道,当地时间7日,印度南部班加罗尔的一个鞭炮仓库发生火灾,已造成14人死亡。目前店主已被捕,警方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

  警方称,事故发生于7日下午,火灾发生时,店内约有15名员工正在工作,当时有员工正在从运输车上卸下鞭炮纸箱。

  

  警方表示,大部分遇难者是在这家鞭炮仓库工作的员工,并补充说正在努力查明遇难者的身份。火灾具体原因尚未确定。

  

  

  高温、高湿、雷电天气

  使得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火灾风险因素增加。

  易燃易爆物品具有

  熔点、沸点低、挥发性大

  容易燃烧的特性,

  如果疏忽大意,极易造成火灾!

相关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设立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场所。批发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设立零售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生产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不得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加工后销售,不得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

  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经营者或者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8979/cid/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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