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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通告!

时间:2023-08-11 来源: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注意!注意!严厉打击!

  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进一步规范全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黄石市境内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竿、钓线、钓饵等工具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域划分

  (一)禁钓区

  1.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鄂州艾家湾至西塞风波港江段);

  2.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猪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3.军事管制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江河排泄洪口;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限钓区

  1.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西塞风波港至阳新富池天马岭江段);

  2.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猪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

  3.设置明显禁渔标识的全市其他天然水域。

  三、垂钓行为管理

  在限钓区内,垂钓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遵循“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2.垂钓人员不得使用船舶、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3.垂钓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4.垂钓人员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垃圾和废弃物回收带走;

  5.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四、钓具管理

  在限钓区内,禁止使用以下钓具:

  1.《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明令禁止的渔具;

  2.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锚鱼钩、路亚(多钩)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

  3.鱼枪、鱼叉、鱼镖、弓弩;

  4.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钓具。

  五、钓获物管理

  1.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误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减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伤害。

  2.明确最小可钓标准,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人每天钓获物的规格及总重量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3.钓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进行处置。

  六、执法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垂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垂钓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

  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湖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规范垂钓管理工作。

  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违法垂钓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垂钓3次及以上者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举报电话:

  黄石市公安局110;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0714-6266200,0714-6223355;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请广大人民群众

  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

  及时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转发扩散,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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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huangshi.gov.cn/nyzx/mtxw/202308/t20230808_1039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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