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村官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新村建设

【三零创建】:车主被判4年!电动车引发火灾,致母子两人死亡

时间:2023-07-18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2021年10月5日

  在广西玉林福绵区新桥镇

  因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吞噬了一家母子两人的宝贵生命

  

  

  玉林消防

  ,赞762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5日4时许,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一民房发生火灾,福绵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处置,于4时45分将火灾扑灭,1名妇女及1名儿童由于在逃生过程中吸入大量浓烟窒息死亡。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为24平方米,烧毁一楼西面电动自行车停车间内10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等物品,造成2人死亡。

  

  火灾原因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4日,被告人吴某海在网上购买一个电容量为66AM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锂电池,并自己安装在其电动车上。

  10月5日凌晨2时6分,吴某海在位于玉林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其租住的陈某某住宅一楼,对上述电动车使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3时44分,吴某海在充电中的电动车锂电池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法院判决

  2022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一审宣判: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海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37万余元;房东陈某红,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4万余元。

  被告人吴某海及房东陈某红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二审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8738/cid/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村官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调研网 cg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26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