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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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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工作方案》(江农办〔2021〕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加快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引导小农户不断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创建示范。

  大力培育发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兼顾六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土地连片、生产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较高、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家庭农场,每个县(市、区)分别突出抓好2-3个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出台完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创建一批基础较好的县级示范农场。积极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2023年全市计划新发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3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25家(名额分配见附件1,该指标将纳入2023年度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请各县(市、区)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江农农[2019]2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积极引导辖区内家庭农场自愿申报,于5月29日前按分配名额将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我局;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整理,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6月5日前报我局。为提高我市家庭农场创建水平,请在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中,充分挖掘并扶持发展符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

  二、加强规范管理。

  (一)做好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做好监测工作,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监测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意见,监测汇总表(附件4)于6月5日前报我局。监测发现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情节严重的,在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落实“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名录系统申请赋码。结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一码通”赋码宣传力度,组织引导现有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并同步做好生产经营数据更新,确保“一码通”编码关联信息真实准确。

  (三)切实做好名录系统数据管理。各县(市、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场信息资料要真实完整。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把握好农场的数量变化,避免出现系统数据的大幅度增减。

  

  附件:1、2023年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

   2、市(区)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3、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市(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刘业东,电话:3887674,邮箱:jmnyfg@126.com)

  

  附件1:

  2023年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

  

  市(区)

  申报名额(个)

  备注

  市级示范场

  省级示范场

  蓬江区

  ≥2

  ≥2


  江海区

  ≥1

  ≥1


  新会区

  ≥5

  ≥4


  台山市

  ≥7

  ≥6


  开平市

  ≥7

  ≥6


  鹤山市

  ≥4

  ≥3


  恩平市

  ≥4

  ≥3


  合 计

  ≥30

  ≥25


  

  

  附件2:

   市(区)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县(市、区)

  家庭农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家庭

  人口

  土地

  经营面积

  主要

  农产品

  生产规模

  (亩、头、羽)

  上年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上年家庭农场纯收入(万元)

  联系电话

  备注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全称

  (盖章)


  家庭农场地址


  邮政编码


  农场主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农场主年龄


  从事农业生产时间( 年)


  户籍地址


  文化程度


  家庭农场类型(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选其一)


  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量


  家庭成员

  结构

  成员总数


  雇工人数

  长期


  劳动力

  人数


  短期


  家庭农场开始经营时间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时间


  工商登记时间


  自有承包地面积(亩)


  流转土地面积(亩)


  土地流转起止年限


  土地流转价格

  (元/亩/年)


  经营规模(种养品种、规模)(亩、头、只等)


  品牌商标名称


  上年底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上年度所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上年度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上年度家庭农场总支出(万元)


  上年度家庭农场净利润(万元)


  上年度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万元)


  获得的培训、荣誉及奖励情况(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农场主承诺

  上述所填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农场主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附件4:

   市(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家庭农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备注

























































   填报人:联系电话: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电子版).doc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nyncj/zwgk/xmsb/content/post_2863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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