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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6 来源: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5、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9、工资福利

  10、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11、个人家庭

  12、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13、商品服务

  14、三公

  15、政府性基金

  16、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17、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0、专项清单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识。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号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宿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睾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疫情扑灭。

  10、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1、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13、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79人,实有人数282人。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审批服务科)、政策与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发展规划科(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兽医科、畜牧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湘潭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3、湘潭市畜牧水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心;4、湘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5、湘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站;6、湘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湘潭市家畜育种站;8、湘潭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9、湘潭农业科学研究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2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25.95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025.9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025.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25.9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025.95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529.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96.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96.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监管等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执法监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督查经费等方面。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4.33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增加0.01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支出调整。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5.56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问题专项会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会议,人数约110人,内容为病虫害防治相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议,人数240人,会议时间为2天,会议内容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费预算5.16万元,非洲猪瘟防控培训,培训人数约229人次,动物检疫培训,培训人数约110人;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6.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02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9.45万元,项目支出496.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文档附件: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湘潭市农业农村局.docx
 


原文链接:http://xtsnyncj.xiangtan.gov.cn/12742/12795/12791/content_1195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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