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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农业生产企业执法监督检查 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时间:2023-02-06 来源: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了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近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市农科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种业科对全市农业种植企业进行了随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渝水区界水乡、罗坊镇和高新区水西镇等蔬菜种植生产基地,对种植基地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种植基地部分蔬菜进行了农药残留进行了抽检。一是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农业投入品进货登记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等相关台账;二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国家禁止或禁用农业投入品现象,并对种植基地的部分蔬菜进行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三是对没有建立相关台账的农业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农业种植企业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也建立了相关购销台账,但也有一部分种植企业存在购销台账涂改、记录不全等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责令整改要求,同时加强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为确保我市“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猪肉食品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还联合县区农业执法部门加强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对屠宰企业的屠宰车间、屠宰设施设备、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操作、企业检疫检验、内部台账是否规范等进行检查。检查生猪调入是否建立原产地登记;生猪进厂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是否有耳标等;待宰是否对猪体表进行清洁、是否宰前停食静养等;屠宰是否按工艺流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是否摘除肾上腺、甲状腺、病变淋巴,是否进行“瘦肉精”检验等要求逐一对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要求屠宰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屠宰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必须整改到位,并要求企业健全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记载,屠宰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每天消毒,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的巡查和维护,建立完善巡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规范化技术流程,抓好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市“两节”期间猪肉食品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j.xinyu.gov.cn/nyj/xwdt/2023-01/18/content_d3cb63b342264f6f9fa546b6ea27a4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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