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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1-08 来源: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为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有效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防止因裁量幅度过宽出现过罚不相适应和滥用行政裁量权行为,保障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辽源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居办)对《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设定的处罚条款和处罚限额进行了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工作,经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制定了《〈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执法检查活动,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执行工作。

  

  附件:《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xls

  

  

  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高珊) [纠错]
原文链接:http://nync.liaoyuan.gov.cn/zcfg/202301/t20230104_638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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