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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玉林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0号)等文件精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版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2022—2023年玉林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9日

  

   

  2022—2023年玉林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版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力争到2023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不断深入宣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制度,增强品种保护意识;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市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宣传、贯彻、实施。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强化种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种植业科、法规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检查力度,在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巡查时,要将生产经营保护品种是否取得品种权人授权作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品种侵权行为。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种植业科、畜牧科、渔业科、法规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种苗种子种畜禽监管

  3.加强种业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以及南繁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严把水产苗种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加强苗种生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以及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安全检测。修订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严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关,加强发证后的监管。(种植业科、畜牧科、渔业科、法规科、科教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子工作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水稻、玉米、蔬菜、果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种植业科、畜牧科、渔业科、法规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夏、秋三季种子市场交易旺季,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春、夏季以玉米、水稻为主,秋季以蔬菜为主,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等。加大对流动摊贩无证生产经营、果树苗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水产方面,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审批,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种植业科、畜牧科、渔业法、法规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市蚕业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种植业科、畜牧科、渔业科、法规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7.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县(市、区)要定期报送种业案件查处情况、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种植业科、畜牧科、渔业科、法规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县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种植业科、畜牧科、渔业科、法规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种植业科、畜牧科、渔业法、法规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和市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市局将择时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抓好具体措施落实。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每季度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各县(市、区)在5月17日前报送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在11月18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个)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汇总形成我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报市种植业科审核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植业大队赖婞竹,2833550,ylszzdd@163.com。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庞宗剑,2856962。

  

  

  

  文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2.2022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yulin.gov.cn/xxgk/xxgkml/wjzl/bmwj/t11901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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