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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玉市农发〔2022〕35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东分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9号)、《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的通知》(玉市农〔2020〕3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示范市创建方案

   

  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2022年全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推行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程溯源体系。

  二、创建目标

  (一)全市100%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二)全市纳入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的生产主体在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五大品类100%开具电子合格证。

  (三)全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四)全市养殖业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五)全市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全市合格证主体名录

  各县(市、区)创建电子名录,名录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销售区域等信息,确保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类试行主体和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五个试行品类100%全覆盖。(详见附件1:合格证主体名录)

  (二)创建合格证示范点

  1.全市共7个县区,每个县区创建示范点≥5个,共创建35个示范点。

  2.示范点要涵盖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大试行品类,包括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同生产主体和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

  3.示范点门牌及制度公示要求

  (1)悬挂“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门牌;

  (2)制度公示上墙要求:依据《2022年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7号)文件要求,将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禁限用物质目录、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桂农厅通告〔2020〕4号等内容上墙公示。

  4.示范点设置有农兽药残留检测室,配置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有固定的检测人员;配置合格证打印机及耗材,有开具的合格证记录档案。(详见附件2:合格证开具记录)

  5.示范点开展“生产有记录、过程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上市有检测、质量可追溯”建设内容要求:

  (1)按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事工艺、检测记录等;

  (2)制定相关的生产标准及技术规程,并公示上墙遵照执行;

  (3)建立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质量控制等制度,并公示上墙遵照执行;

  (4)农产品上市前开展快速检测或者定量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档案;(详见附件3:检测记录)

  (5)农产品上市时要开具并附有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推广电子合格证

  全市“三品一标”试行主体、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养殖业试行主体及纳入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的生产主体100%开具电子合格证。每个县区建设1个覆盖小农户的村级或乡镇级自助式电子合格证打印示范点。探索推进电子合格证与市场验证系统相衔接。

  (四)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下文《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并公示在各批发市场、商超、食品及餐饮企业。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入质量安全合格凭证之中,要求市场经营方向生产主体索证。每个县区在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或餐饮服务单位创建2个进货查验合格证示范点。(详见附件4:查验示范点名单)

  (五)加强大数据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开具电子合格证,加强大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合格证信息化系统。

  (六)完善巡查与监测制度

  1.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辖区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检查内容。

  2.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开证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试行主体的巡查要达到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落实每年至少巡查4次的要求。重点检查主体是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是否按照要求持续规范开具合格证。要查看生产主体留存的合格证开证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详见附件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市农产品和农机安全检测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将名录内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农产品生产自控巡查,每个县区建设1个主产区村级或依托企业的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加大检测力度,建立检测档案,鼓励检测上市前的农产品。

  (七)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力度

  1.提高合格证试行覆盖率。辖区试行品种范围内所有生产主体要规范开具合格证,在试行品种上和批次上尽快实现全覆盖,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

  2.将合格证试行制度与其他工作协同推进。将合格证与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参评各类品牌、奖项,以及项目支持挂钩。将合格证制度纳入食品安全等考核内容,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将试行情况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内容,督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落实试行要求。

  (八)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

  各县(市、区)要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生产基地置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合格证制度。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至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做好试行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四、资金用途

  合格证制度的推广、宣传、培训、调研和合格证印刷,电脑、打印设备和打印纸(二维码标签)等耗材,便携式速测仪及试剂等耗材,以及其它建设所需的支出。

  五、项目进度安排

  (1)2022年5月,完成工作方案,落实示范点,建立主体名录;

  (2)2022年6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开展宣传,组织培训;

  (3)2022年7月,开展巡查,指导企业落实合格证制度;

  (4)2022年8月,组织中期检查,召开现场会;

  (5)2022年12月,总结验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要把项目创建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按时限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务必结合本辖区实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印发合格证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落实示范点,安排实施进度,力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创建工作进度(内容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首次报送应包括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实施方案、示范点名单、监管主体名录(包括乡镇名单、“三品一标”企业名单、养殖企业名单、龙头企业名单、农贸市场和超市名单)。(详见附件6工作负责人联络表;附件7示范乡镇名单;附件8示范“三品一标”企业名单、养殖企业名单、龙头企业名单;附件4查验示范点名单)

  (四)加强指导和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不定期派出工作指导组检查指导,组织项目中期评估、总结验收。各县区可利用本级资金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合格证推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进一步落实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实施,加强协调合作,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倪惠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钟永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梁文立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司建伟  市市场监管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成  员:梁海东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党  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科长

  庞正莲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科长

  梁  铭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科长

  何  壮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李  婷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副科长

  蒙彦秀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副科长

  李  文  市农村经济经营工作指导站站长

  邓斯聪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彭代勇  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站长

  黎保序  市农产品和农机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二)汇报工作进展

  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按要求做好相关的工作,并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加强指导和验收

  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四)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涉及物资设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附件:1.合格证主体名录

  2.合格证开具记录

  3.检测记录

  4.查验示范点名单

  5.检查记录表

  6.工作责任人联络表

  7.示范乡镇名单

  8.示范“三品一标”企业名单、养殖企业名单、龙头企业名单

  9.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统计表

   

  

  

  文件下载:

  附件.docx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yulin.gov.cn/xxgk/xxgkml/wjzl/bmwj/t11934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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