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村官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村官资讯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玉市农发〔2022〕58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9号)、《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玉市农〔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

   

  

  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

  示范市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7号)》和《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玉市农发〔2022〕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推行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程溯源体系。

  二、创建目标

  (一)全市100%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二)全市纳入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的生产主体在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五大品类100%开具电子合格证。

  (三)全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四)全市养殖业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五)全市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试行主体100%推行电子合格证。

  三、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

  (一)实施单位

  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项目由玉林市农产品和农机安全检测中心实施,拟采用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建设工作。第三方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7号)》和《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玉市农发〔2022〕35号)》和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示范市建设内容。

  (二)创建合格证示范点

  1.全市共7个县区,每个县区创建示范点5个,共创建35个示范点。

  2.示范点要涵盖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大试行品类,包括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同生产主体和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

  3.示范点门牌及制度公示要求

  (1)悬挂“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点”门牌;

  (2)制度公示上墙要求:依据《2022年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47号)文件要求,将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禁限用物质目录、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桂农厅通告〔2020〕4号等内容上墙公示。

  4.示范点设置有农兽药残留检测室,配置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有固定的检测人员;配置合格证打印机及耗材,有开具的合格证记录档案。

  5.示范点开展“生产有记录、过程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上市有检测、质量可追溯”建设内容要求:

  (1)按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事工艺、检测记录等;

  (2)制定相关的生产标准及技术规程,并公示上墙遵照执行;

  (3)建立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质量控制等制度,并公示上墙遵照执行;

  (4)农产品上市前开展快速检测或者定量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档案;

  (5)农产品上市时要开具并附有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推广电子合格证

  全市“三品一标”试行主体、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养殖业试行主体及纳入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的生产主体100%开具电子合格证。每个县区建设1个覆盖小农户的村级或乡镇级自助式电子合格证打印示范点。探索推进电子合格证与市场验证系统相衔接。

  (四)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将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创建方案》公示在各批发市场、商超、食品及餐饮企业。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入质量安全合格凭证之中,要求市场经营方向生产主体索证。每个县区在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或餐饮服务单位创建2个进货查验合格证示范点。

  (五)加强大数据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开具电子合格证,加强大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互联互通。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合格证信息化系统。

  (六)完善巡查与监测制度

  1.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辖区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检查内容。

  2.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开证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试行主体的巡查要达到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落实每年至少巡查4次的要求。重点检查主体是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是否按照要求持续规范开具合格证。要查看生产主体留存的合格证开证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市农产品和农机安全检测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将名录内210家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农产品生产自控巡查,每个县区建设1个主产区村级或依托企业的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加大检测力度,建立检测档案,鼓励检测上市前的农产品。

  (七)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力度

  1.提高合格证试行覆盖率。辖区试行品种范围内所有生产主体要规范开具合格证,在试行品种上和批次上尽快实现全覆盖,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

  2.将合格证试行制度与其他工作协同推进。将合格证与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参评各类品牌、奖项,以及项目支持挂钩。将合格证制度纳入食品安全等考核内容,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责任。将试行情况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内容,督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落实试行要求。

  (八)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

  各县(市、区)要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生产基地置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合格证制度。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至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和市场经营者,做好试行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四、资金用途

  合格证制度的推广、宣传、培训、调研和合格证印刷,电脑、打印设备和打印纸(二维码标签)等耗材,便携式速测仪及试剂等耗材,以及其它建设所需的支出。

  五、项目进度安排

  (1)2022年9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开展宣传,组织培训;

  (2)2022年10月,开展巡查,指导企业落实合格证制度;

  (3)2022年11月,组织中期检查,召开现场会;

  (4)2022年12月,总结验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管理。为了顺利完成2022年玉林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市项目,市农产品和农机安全检测中心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切实抓好项目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yulin.gov.cn/xxgk/xxgkml/wjzl/bmwj/t130858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村官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调研网 cg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26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